alexsu1231 wrote:
我們通知書就這樣,沒議題。
這樣可以嗎?我是自己看管委會記錄才知道有什麼意題
管委會的確有可能遇到些:
三五個人做決定稍嫌武斷, 但又不是非要區權會議決才能決行的大事
例如說:
門口一排杜鵑花快死光了又不好養,我們再買杜鵑回來補還是改種百合好不好?
大廳的日光燈照明死白死白的不喜歡, 我們換用黃色燈泡好不好?
平心而論,這種議題不上區大也不會構成瑕疵
但是上區大多問問大家的看法也無妨
可是如果你真把杜鵑還是百合寫在通知書上
你就只能二選一, 想種第3種都不行
區權會不見得只能談"動搖區本"的大事
一些鄰里小事也可以談
但是統統寫成議題又沈重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