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站友:想請問一下,我們社區的管委會在發開會通知時都沒有把要表決的議題寫在上面這樣是不是有違反程序呢?有沒有大大可以分享相關規定?我是看到電梯上的管委會開會記錄有提到要把一些議題放到區權會上討論,這算公告嗎?另外,我們社區是有通過只要一半的人參加就可以開區權會。剛剛網路上有看到如果有重大議題還是需要2/3以上出席才可以,這是正確的嗎?謝謝各位站友沒有投票議案
議題有公告就可以.出席人數1/2是有含委託嗎?如果有,那就不符程序,如果是人數1/2,委託書1/6,那就符合2/3的規定沒有什麼重大議題輕小議題的,因為區權會上的決議,一定要有總產權一半以上的所有權人投票同意才有效
alexsu1231 wrote:各位站友:想請問一下...(恕刪) 1/2出席 (含委託) 就可以討論,2/3出席 (含委託) 就可以投票。我社區七月初的區權會是這樣搞。若沒達到 2/3 出席,就是討論完流會,下次臨時動議 (出席門檻比較低) 再進行投票。
alexsu1231 wrote:我們社區是有通過只要一半的人參加就可以開區權會。剛剛網路上有看到如果有重大議題還是需要2/3以上出席才可以,這是正確的嗎? 每個社區規定的成會以及議決數都不同,回去看你們規約規定才準,樓上這些以及網路說的都不用看....
leoliou wrote:出席人數1/2是有含委託嗎?如果有,那就不符程序,如果是人數1/2,委託書1/6,那就符合2/3的規定沒有什麼重大議題輕小議題的,因為區權會上的決議,一定要有總產權一半以上的所有權人投票同意才有效 不懂不要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