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房屋買賣契約內的條文(恕刪) 1. 草約是目前社區規約法有明文2. 若有提案新規約或內容修改經區權會投票同意後當然可以新增或修改但目前似乎沒有3. 不明白為何需要區權會投票同意將草約轉為正式規約多次一舉致產生誤解4. 我不記得我參加第一次區權會有投票同意過這個5. 對草約(也就是現行正式規約)有疑問應該是提案修改或通過新規約,而不是因反對就主張草約非正式公約6. 這樣有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