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長眼 wrote:
你沒貼法規啊貼一個網...(恕刪)
內政部消防署應該不算是網友吧!請參考:
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3021
#####以下為複製貼上內政部文#######
安全門是逃生用,這是一個傳統的錯誤想法,如果安全門是逃生用,為了方便逃生,平常必定保持「開放狀態」,萬一三樓發生火警,依火場逃生原則,起火層直上層樓的人亦必須立即向下逃離火場。
今天在安全門是逃生用的觀念下,安全門被打開了,當三樓的人順利從安全門逃離火場後,火煙會沿著開啟的安全門梯往上竄,那麼三樓以上的人就無法再利用這座安全梯逃生。而且安全門如果主要目的是逃生用,應該設計雙向,萬一進到安全梯間,發現梯道充滿濃煙,還可以再跑回屋內,尋求另外的逃生路徑,但是我們可以發現安全門大部分是只能出,不能進的單向開啟設計,所以安全門是火場逃生可以選擇的路徑,但門本身的作用是阻隔火煙,不要讓起火層的火煙擴散,所以安全門一定是鐵(甲種防火門)或玻璃崁鐵絲(乙種防火門)做的, 必須保持「常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