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是不可能一直放在樓梯間不處理,因為每年都會有強制消防安檢,如果有不合格就會被記缺點到改善為止,這安檢是要花錢的一次幾萬,通常被稱為保護費,一般的做法是要檢查那天要求住戶清空,或者管委會與檢察單位很熟,就裝模作樣給過,重點就是想辦法讓這檢查發現這缺點,讓他不過,就會被連續記缺點不改進無法過關,罰錢罰到怕,自然就會守規矩了。
其實管委會是一個bug的存在意思就是,只要社區住戶當上管委會所有人都只能任由管委會亂搞再來就是你只要是有意見的人,常常都是住戶跟網友會叫你搬家不要住這這個社會已經完全分不清楚是非對錯我自己就是這樣我被管委會發了三份公告而且所述非事實損害個人名譽管委會跟網友會叫我搬家欸.....What?!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8&t=6421948到底是我的錯還是管委會的錯我發表意見我錯了這樣的意思管委會有錯本來就要受譴責所以樓主習慣就好,也要看清現實只有一種情況可以治管委會就是你因為住戶擺放的雜物而受傷,可以告管委會
煥仔 wrote:你用錯方法了,現在變(恕刪) 這個方法我覺得不妥,就算鄰居把東西堆在公共梯間你也無權把別人的東西踢到樓下,嚴格也可以講是毀損罪,既然全社區都知道是樓主檢舉的,就持續下去,檢舉到管委會跟市府相關單位被煩到不得不正視為止,這件事就是比耐性。堅持最對的事,不要管自私的鄰居怎麼想,這個社會就是很容易被一些做壞事的人的帶風向,你做壞事那我用我自己的方法回擊,不管過程是非,自己要把持好不要被這些人同化。
DANTELIU wrote:那你準備當管委會委員還是主委了沒不要只是講別人要跳出來做一堆人像你這樣有事找管委會,但都不願意義務特別人服務的一堆 它想選也選不上吧,大多的鄰居都同流合汙了怎麼還可能投給它。我覺得就是持續向各單位檢舉就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