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pierre wrote:請教一個社區的問題如...(恕刪) 不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48&p=6&f=6樓梯間堆放雜物https://www.rclaw.com.tw/post-95-8879樓梯雜物阻礙逃生 管委會須負連帶刑責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71125/37855177
Lapierre wrote:請教一個社區的問題如...(恕刪) 社區規約可以由住戶自行決議。但,如果規約與法規衝突,是以法規為依據,規約則視為無效。沒有什麼自治的說法。就好比法律與憲法抵觸,以最大的那個為準。
Lapierre wrote:請教一個社區的問題如果社區有80%的住戶贊成在不影響逃生路線的前提下同意大門外擺放鞋櫃管委會可以修改住戶公約有條件地同意住戶們在大門外擺放鞋櫃嗎?謝謝!.(恕刪) 在不抵觸法律的情況下管委會和住戶可自行決定自己社區的使用規範旦抵觸法律的情況下管委會和住戶作出的任何決定都是個屁管委會的權限是受法律限制的所以他永遠不可以超越法律去作任何超越法律限制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