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浴帽的蜘蛛 wrote:
市場從來不是公平的
沒錯,能在網路上賺五億的,絕不會是用你家的銀行
都做到上億的規模
公司設在國外也是很正常的
公司會計帳與帳戶進出都是可以做平衡的
這項政策事實上連銀行端都跳出來反對
只是擾民而已,又不涉及洗錢防制法
涉及隱私權爭議,也沒有法源依據
這項措施不是一個號稱民主國家該有的行為
政府該做的是去查店家,而不是要求銀行提供頻繁進出帳戶
國稅局都能派人去我家鄉下小店待一上午計算營業額了
為什麼不能針對網路店家線上提供的匯款帳戶或第三方支付帳戶做清查
這還比較精準
而不是先射箭再畫靶的做法
找出這些頻繁進出帳戶然後要求提出說明嗎?
這太奇怪了吧,我可以告政府違法嗎?^+++^
三角鐵 wrote:
「高頻率存入且達一定金額門檻」指的是:民眾個人帳戶全年存入存款金額累計達240萬元、而且期間有任三個單月存入筆數超過2百筆者,即屬於「高頻存入」
我公司帳戶完全符合上述說明^++^
但是我公司都合法報稅,這樣清查是有甚麼意義?
只是浪費人力成本,而且還不是浪費政府的人力成本
而是私人銀行的人力成本,來做公家機關本該執行的業務
難怪公務員好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