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ming978 wrote:
個人淺見
首選當然是續保勞保
斷保期間要補繳國民年金
至於領什麼失業救濟金那是缺錢的人在領的
領失業救濟金 = 減少勞保年資(耽誤)
重新找到工作(確認入勞保日)
再去停工會勞保(恕刪)
台灣不是美國,失業有失業救濟金,
台灣的失業給付是非自願離職才能領,
那是你自己繳的錢,
每月繳的勞保費中一部份就是就業保險費,
失業給付是從這就業保險費中支出,
不是國家政府的施捨。
就像你保了醫療險,
真的住院了可以領住院給付,
你會說那是窮人在領的而不去領嗎?
那你當初繳這保險費幹嗎?
至於差這幾個月的年資可以多領到的錢,
你可以和可領到失業給付的錢作比較,
國小生都會計算當然領失業給付划算多了,
另外你這幾個月繳的國保,
65歲以後也可以領,
不是只能領勞保,
勞保國保都可以領,
只是國保可領的錢不多,
但領了7年也打平之前繳的保費,
超過7年後都是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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