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l7911 wrote:
請問若配偶加入工會(無一定雇主的自營商,類似網拍)有續繳最低勞健保,則我失業後,可以不掛在配偶下,直接去市公所繳最低健保費嗎?
應該是不行,問過區公所。
您提到的就業服務處,是要去登記,然後14 天未找到工作,以便達到失業給付的最後一個要求條件( 非自願離職,保險年資),對嗎?
原則上先去登記,現場會用台灣就業通登錄一條求職工作,之後會約時間你再回去,原則上9次失業給付2年內都可以申請,不過每次都要有台灣就業通求職紀錄(發求職信,電話連絡),細節部分建議你自己問工作人員會比較正確,規則會改。
領失業給付期間,可選擇不願續繳高百分比的高額勞保費,勞保暫時中斷,只繳國民年金,等找到新工作,自動續勞保,退年金嗎?
這部分我比較不清楚,如果你去上課,期間會幫你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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