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台灣的立法院大概是全國最沒用的廢物機關,一堆不合時宜、明顯落後於時代的法令不修,整天除了吵就是打,忙到不行,就是正事不幹.....
交通違規現在還一堆什麼 300 到 600、600 到 1200 的罰鍰,幾十年前立法的時候這可能不少錢,現在呢?違規的人十次未必會被罰到一次,就算倒楣的那一次被罰到了,有錢買車的誰會在乎那幾百一千的罰金?
麻煩立法院諸公幹點正事,將交通相關的相應罰則通通拿出來複查一遍,罰款金額以十倍為基礎向上增修,300 最少要修為 3000,而類似酒駕這種會危害到公共安全、人民性命的一律從重從嚴,酒駕撞死人以蓄意謀殺論處(明知喝酒開車會危及他人生命仍然要酒駕,不是蓄意是什麼?),看看各種違規的敗類還會不會這麼多.....
不用擔心人民不能接受嚴刑,人類的適應力超強,守法的人你罰則再重也影響不到他,不守法的人被罰過並清楚再無僥倖後,自然會乖乖的開始守法,百分之百杜絕自然不可能,但情況絕對會比現在要好的多。
記得多年前開始硬性規定騎車要戴安全帽並嚴格取締後,不是也有一段陣痛期?但是當民眾搞清楚這不是開玩笑而是來真的,不也是適應並開始習慣了嗎?現在騎車上街敢不戴安全帽的還有幾個?
不是危言聳聽,台灣現在社會上的亂象已經到了 "亂世用重典" 的地步了,好好的大活人,大白天的僅僅因為提醒別人要戴口罩就能被挖眼、刺死,而每天因為各種交通違規而導致的橫死又有多少?多少人羨慕讚嘆新加坡的好,又有幾人想過這種好的背後是以怎樣的嚴刑峻罰來支撐的?
P.S. 每次看到一些自嗨自爽的在那邊喊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我就不禁懷疑說這話的人是不是都住深山裡、除了自己家人就沒見過別的台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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