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是行人,被公車撞,要如何求償

joey0812 wrote:
是這則新聞吧~~~~...(恕刪)


1. 公車司機根本看不到樓主屁股突然伸出來。
2. 原來不是求償15萬,是三百萬,這個不知要不要扣所得稅。
求償三百萬那我建議你去找律師提告,車禍不是中樂透是法官當庭訓斥原告講的話
,就目前來說對方還承認自己100%,等到你真的上法院車禍鑑定下去是不是100%還很難說
,常常看到的案例人家第一次拿出來的誠意結果比到時候法院判下來的還多,快點去提告再來回報吧,現在你講一堆只是在說你有多麼的貪婪而已,或許你也可以跟法官說你的良心被他撞壞了,用來當你跟他請求高額賠償的理由,因為他不可恢復。
笑死...這樣還有臉求償??
你一開始的發文讓大家以為是你好端端站在那無故被撞
結果自己違停就算了,還把屁股突出去車道
不說在士林,我以為是大陸碰瓷....
joey0812
可能只說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吧~自述背對公車,看了新聞影片才知道是違規停車~搬貨過程突然下腰屁股凸出去,側面被公車A到...........
有妳真好..
這種沒被收走真的可惜...但是被收走又會替公車司機不值
看了影片
上法院也能可是逆風
加上現在有國民法官的存在

馬上打臉
YANG11011 wrote:
我完全沒看到對方,而且我已經站在那邊兩三分鐘,對方不可能沒看到


一直站在那裏一說
跟影片中的敘述不一樣

而是突然移動到那裏才是事實
要送車鑑會的
也可能會逆轉

要是轉逆 樓主可能還要賠公車的車損 跟營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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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11011 wrote:
我當時背對他,他也沒有按喇叭,我完全沒看到,公車那邊承認100%責任歸屬沒問題,但我傷勢沒有骨折,上面寫挫傷,瘀傷,一般判決挫傷擦傷都會覺得沒什麼,我有問過法律人,這只會賠醫藥費頂多幾萬而已

原來紅字才是重點
YANG11011 wrote:
想請教各位,我禮拜五出車禍,我是行人,站在路邊,結果被公車撞
我背對公車,公車直行,他太靠邊邊,示意圖類似這樣,我站在這個位置,公車右前方車頭撞我側面右大腿
我當時背對他,他也沒有按喇叭,我完全沒看到,公車那邊承認100%責任歸屬沒問題,但我傷勢沒有骨折,上面寫挫傷,瘀傷,一般判決挫傷擦傷都會覺得沒什麼,我有問過法律人,這只會賠醫藥費頂多幾萬而已
但老實說我真的很痛,雖然是瘀青,但沒有這麼大片過,實在太誇張了,我有可能多要求理賠嗎















,要怎麼跟對方談呢,請有法律專業的前輩幫幫忙












,要怎麼跟對方談呢,請有法律專業的前輩幫幫忙





我沒看討論..

你說你是行人...所以你沒騎車對吧..

違規停車的車輛也都和你無關對吧




那你要不要明確的講清楚你站在那被撞的??

你說公車開太邊邊...到底是公車開太邊邊還是你人站太出去呢??

因為你的圖..公車能撞到你的下半身沒問題

那你的身體呢??還是撞你的公車下面突一塊出來??

如果你真的是行人站在路邊

公車的看到頭都是平的..撞上來怎麼會只撞到屁股那部份

不符合常理啊??

你說公車開太邊邊..

邊邊到可以撞上在機車側邊的你

機車呢??

整台公車就那麼神奇的只撞上在機車邊的你

而機車都沒事

那些汽機車公車為什麼沒撞到??

所以怎麼判斷都知道你不可能站在機車側邊

你給的照片和標示一定有問題

所以你到底站多出去要不要解釋一下??



還有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162號的郵局前有人行道

而且路不算小條(雙相單線.旦車道不算小)

這種的公車大多會靠中線比較多

就算靠邊也不可能貼著路邊走

沒必要

所以離路邊的機車一般會有50-70公分的距離

路中間有路硬往邊邊車多的地方開

會這樣做的駕駛微乎其微

正常人都不會做這種選擇

除非公車是為了靠站

旦那又沒有站點

所以不可能是因為公車停靠站去撞上去






如果你想主張你是行人..

現實是明明有人行道

而你確站在馬路中間(你的圖離人行道超過1.5米左右了.你的人可能不止)

如果今天那邊沒人行道也沒什麼好講的

旦明明有人行道的地方

你跑馬路上做什麼??

所以你要不要明確的講一下你被撞的位置在那??

你是為什麼被撞的..

明確且清楚的說明一下行嗎?

那如果你真的無故站在路中間走動

上法院..你可能也不會是無責....

更不用去想什麼幾十萬的賠償金了

除非你的工作收入損失很大(這要證明)
有妳真好..
看59樓吧..有人PO出新聞畫面
唬唬生瘋
看影片,公車原本行駛在靠中線,但是對向休旅車也很靠近中線,所以公車往外開拉大會車距離,如果照原本路線應該是不會撞到。公車司機可能在注意對向跟路旁機車而沒看到有人屁股突然突出。
cykuo919 wrote:
1. 公車司機根本看不到樓主屁股突然伸出來。...(恕刪)

新聞昨天晚上播出以後,樓主馬上啞火了,應該是他之前沒有看到這個影片,公車處實在有一點狠,打臉的很厲害,可惜刮痧刮的那麼辛苦!賠應該還是會賠,但是應該不會到15萬!
既然來到這樓,當然花錢請律師。法院法官會根據被害人收入 所得。受傷天數(醫療所需的費用:例如住院費、藥品費、看護費),薪資減損,減損勞動力(失能)。其他財務因為本案受損。換算一個合理的價格。給法官裁判。

告下來一年半跑不掉。告了沒。沒有可以自己跟律師遞狀。


如果被害人所得高,要舉證 扣繳憑單。勞保。或是到國稅局聲請財產歸戶。
工作證明。或是自營工作。一個月進出幾百萬。

要到一百萬不是不可能。 有判例。不過都是高所得 高收入。




撞傷外科醫生 判賠1048萬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25384

既然管轄法院是士林地院,那就等一年半。情況會比較明顯。

精神賠償 這要法院判,一般協調這很難喬這條。保險公司也無法接受。

當然如果本案賠償體傷超過50萬,可以上來打一下我的臉
簡易事件改用小額程序:請求給付內容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的
個案,個案。

所以現在可以用電腦打受傷求償的明細,要逐筆,逐條,都要有單據。
行動不便 無法工作 醫藥費 精神補償
其實要精神賠償不是沒可能! 可以依照影片屁股被撞傷,主張公車司機意圖利用公車猥褻屁股,導至身心靈受創! 或許有點機會!但是前提是要司機被起訴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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