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我禮拜五出車禍,我是行人,站在路邊,結果被公車撞
我背對公車,公車直行,他太靠邊邊,示意圖類似這樣,我站在這個位置,公車右前方車頭撞我側面右大腿
我當時背對他,他也沒有按喇叭,我完全沒看到,公車那邊承認100%責任歸屬沒問題,但我傷勢沒有骨折,上面寫挫傷,瘀傷,一般判決挫傷擦傷都會覺得沒什麼,我有問過法律人,這只會賠醫藥費頂多幾萬而已
但老實說我真的很痛,雖然是瘀青,但沒有這麼大片過,實在太誇張了,我有可能多要求理賠嗎
,要怎麼跟對方談呢,請有法律專業的前輩幫幫忙
jerry_liu426 wrote:
除了醫藥費一定可以要...(恕刪)
醫藥費我知道,但精神賠償我不知道該要多少,這有所謂的參考嗎,十萬?20萬?50萬?,我不會獅子大開口,但我想讓他們知道我不是擦傷要當碰瓷的,是真的很嚴重
而且提告的話,過失傷害是告司機,但告公司只能民事吧,我是希望能調解庭就解決,我也不想花錢打官司,也沒時間,但怎樣才是合理的賠償呢
公司法務是說有幫我出強制險了,先讓我把醫療單據給他,但強制險是只賠醫藥費嗎,沒有另外的賠償之類,那我該如何向公司求償呢,精神賠償是跟公司求償還是跟司機
有些在公車上跌倒就賠個幾十萬,我知道那是老人,比較嚴重,還有夾到手也賠很多,但是我是直接被撞,也沒有任何責任,所以真的很不服氣,講難聽一點,是我運氣好,如果撞到的是老人,可能已經掛了,不能因為我會好,就輕易算了,站在路邊也會被撞,真的很危險,公車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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