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這樣的情形如何告我妹妹

媽媽生前有一筆錢一百多萬存在小妹的帳戶裡,(這一百多萬當初是賣房子後清償銀行貸款剩下的錢從代書那直接匯款到小妹帳戶)
大約一個月前媽媽心因性疾病突然過世了,也沒有留下遺言或遺書,為了送媽媽最後一程喪葬費跟塔位全部都是我出錢的,這陣子我才想到之前賣房子媽媽手頭有一百多萬寄放在小妹那邊,小妹當初也說只是幫媽媽保管,因為我們有三兄妹,照理說媽媽往生後這筆錢應該要用來扣除媽媽的身後事之後,剩下的錢要分三分之一才對,這幾天我問她媽媽生前有放一百多萬在妳那裡,妳應該要把錢拿出來才對,她居然跟我回應說“媽媽沒有任何錢放在她那裡"結果就已讀不回了,我跟另一個妹妹都覺得非常扯,小妹選擇沉默不把事情交代清楚非常離譜,居然想A了媽媽的錢,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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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這樣你也沒辦法了,

你妹妹也可以主張是你媽媽生前贈與,

這種真的叫死無對證了,只能看良心了!

其實媽媽還在時付醫藥費為什麼不說?

她也可以說那筆錢花在媽媽的照顧費營養費了,

有很多事如果手足間無法信任,

那還是先做好規劃比較好!
當然可以提告!

上法院說清楚!
這是你媽生前的事..不能列入遺產分配...你們有言在先也沒立據..只能各說各話告不了
會有這樣的結果看來你們以前的感情就不好了...
腦殘管理員
無奈先生 wrote:
媽媽生前有一筆錢一百...(恕刪)

死亡兩年內都算遺產 自己算算財產轉移的日期
有沒有兩年再決定要不要提告囉
除非可以證明說媽媽匯款時不是出自自己意願,例如無行為能力而是妹妹自己拿印章等等之類的完成的。

當然妹妹可以說媽媽要給她的(非關遺產)。

這個要能要錢回來不容易,因為法院是看證據的。
不在媽媽的名下,要主張是遺產有相當的難度。
無奈先生 wrote:
媽媽生前有一筆錢一百...(恕刪)

這在法律上,恐怕相當無奈。
算了
財去人安樂吧
要不回來的
勞保的喪葬津貼是誰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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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這種事
大概是父母生前 特別疼愛某位子女才會有這情吧

不缺這筆錢
就財去人安樂
父母都不再了 + 有各自家庭
大概都是老死不相往來了

除非你那位妹妹還跟你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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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官司
要自己請律師來打 一審 的費用 大概是5萬起跳
但恩怨很深不可能一審就結算 大概會打到二審
律師費就10萬+了
可還沒不包含扣押 訴狀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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