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國外,要告人容易嗎?

理他幹麻,這種人到處都是,別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
真的是浪費時間及金錢。

很難勝訴,然後還有可能因此被對方拿來當作日後向更多人敘述的說辭:「你看,你的所做所為被法院所認證」。這不就是我們現今社會常見的嗎?!
這件事對我其實一點影響都沒有,因為他造謠說我壞話的時候,當場就被別的鄰居反駁了。要不是因為他們夫妻欺負我父母太過份,我也不會想告他們,給他們一點教訓。
+1 人目前在美國但想要告人公然侮辱,以下是我想到的辦法,僅供參考
1. 你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不一定要是律師)來跟地檢署提出告訴
2. 偷偷告訴你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並不是「行為當下」起算6個月,而是你「得知」起起算6個月。等於說如果你下次回國再告,然後主張你是回國以後才「得知」也有可能有辦法(但還是要看承審的法官或檢察官買不買帳就是了)
委任律師 應該不容易
花錢找人修理他可能比較容易,反正你在國外也沒有證據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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