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目前在美國但想要告人公然侮辱,以下是我想到的辦法,僅供參考1. 你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不一定要是律師)來跟地檢署提出告訴2. 偷偷告訴你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並不是「行為當下」起算6個月,而是你「得知」起起算6個月。等於說如果你下次回國再告,然後主張你是回國以後才「得知」也有可能有辦法(但還是要看承審的法官或檢察官買不買帳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