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7269 wrote:想請問~(抱歉文長)...(恕刪) 精神賠償開6萬絕對合理。發生車禍有受傷的話第一步不是先談和解,是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對方需要經過警察製作筆錄後移送檢察官偵辦、檢察官數次的傳訊,傳訊不到會被拘提,之後事證明確檢察官會提起公訴,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妳可以聲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暫免繳裁判費),被告要再上數次刑事法庭等法官判決,態度不佳通常會判拘役50天左右,易科罰金5萬元,即便易科罰金也會留下案底,之後被告要再出數次的民事庭,最後民事判決下來除了醫藥費等有單據的如數判賠外,精神賠償約3萬元不等。所以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對了。判決書範例:
kyemistry wrote:精神賠償開6萬絕對合...(恕刪) 過失傷害追訴期只有6個月,建議妳明天就去提刑事告訴,只要上發生車禍地點的地方檢察署的網站下載刑事告訴狀基本資料打一打附上初判表等等證據影本,(雙)掛號寄出就可以了。
black7269 wrote:精神損失我是列6萬,因為我治療外傷的痛、小腿留下的傷疤非常大,還有膝蓋的疤,稍微嗑碰到還是很痛⋯持續用除疤凝膠⋯現在都不敢穿短褲出門⋯因為真的很醜⋯讓我身心很影響⋯...(恕刪) 本來很不想回這帖子的,因為應該會被樓主及板上正義魔人罵到翻,但看到樓主的遭遇,還是希望能分享些現實狀況盼樓主能早點走出來。車禍求償中,雙方最難有共識的就是精神求償(精神撫慰金),實務中也常看到各級判決有很大的差異,原因就在於精神求償難以量化,且當事者跟法官的觀點是完全不同。簡單來講,從法官的觀點精神撫慰=傷害程度*受害者經濟條件,也因此有以下議題:1、被害者都會認為自己遭受很嚴重的傷害(事實也是如此),但法官經手過那麼多案件,對法官而言是否屬於"相對"嚴重,則屬法官主觀判斷。2、受害者"覺得"自己應該獲賠這金額,可是法官從受害者"經濟條件"的觀點,是否合理?這往往是爭議關鍵。單就這起案件,樓主最好能提供殘廢等級及足額收入證明,不然真的建議不要對精神賠償抱太多期待。我就直接說,樓主的情況在法庭上只是微乎其微的小案子,請見諒。當然是不公平!但往後還有那麼多日子還是要過,既然遇到了,就當成買經驗,樓主以後會發現真的划算。法律細節我就不多加論述,請洽委任律師。P.S. 車禍案件提告過失傷害,除非對方是累犯或是態度非常惡劣(若對方委任保險公司處理,就屬肇事者誠意解決),不然實務上法官都多數會判肇事者刑事緩刑(無易科罰金事宜),請不要被誤導。當然,民事另論。結論:法律跟現實不要劃上等號。
black7269 wrote:想請問~(抱歉文長)(恕刪) 對方有保險,他確實可以全權交給保險處理保險公司當然能少賠就少賠,妳就儘量開,再讓對方砍我媽前年騎車,對方是大陸配偶,還好對方有保機車險,保額多少我不知道,但最後對方賠了48萬。我媽是換人工髖關節,本來我以為這樣算不少了。我同事他家人也是車禍換人工髖關節,對方保險賠了近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