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books wrote:那個母親是東南亞人士父親有點精神狀況祖父母不認孫母親離開不帶著孩子應該是不乖之類的 樓主的第二篇文章在這裡---->網友再看一下再留言這種悲哀的事情已發生.------>要怎麼處理才是最先話題找里長聯繫社會局或衛生局人員---->父親該強制就醫(再找消防局---->這一步驟社會局衛生局會做)孩子也是請社會局人士---->找管道這個精神病的父親後續有點麻煩---->送去精神病院--->每個月90餐+洗衣費月---->祖父母要介入了這個孩子後續看被怎樣安排---孤兒院?--->照流程兒子有精神上面疾病---->不要替他找外配------>戰火無情,你承受不起--千年阿修羅It's a sin , you're going to Hell.
mybooks wrote:願意撫養、照顧父母的(恕刪) 不好意思,你這樣回答讓我有不禁懷疑你是否為當事人。放在自己身上想就知道了,父母好好對待你長大,你會不會想孝順? 人都會。既然是用"撫養"討論,回歸最低道德標準,法律上是有義務撫養正常父母的。
微弱 wrote:男方有泯滅人性的想法,不該檢討?如果他繼續維持小孩生活,沒有人會罵他,只會罵女方但當初女方離開,是把小孩留給他的父親,那是"至親",本來就是最理所當然的撫養人現在男方則是要把小孩丟掉,這兩者意義很不同就算女方選擇離開很自私,考量男方無情,連對親生小孩都不憐惜,讓人合理懷疑她之前也沒受到好的待遇? 所以是先丟先贏的概念嗎?這種事件我阿姨也演過一次她就是丟小孩的那個只會賭博借錢跟人跑那要不要懷疑她沒受到好的待遇至於是不是小孩真正的父親這年代不驗驗DNA誰知道呢?
Leonarka wrote:彩虹通關、通姦除罪接下來我就想過,會不會有人問:可不可以人倫廢除?結果還真的有人問...該不會父母要養小孩,小孩長大要反哺父母以後也會莫名其妙違憲吧?中華文化盡喪 還有喔~~18歲可以結婚以後你小孩衝動去結婚生了個小孩不養結果你這做父母的要養......你說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