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books wrote:就是有辦不到的人們就(恕刪) 樓主不管你是否是慈青或志工還是社福單位上班 ,還是先離開這份工作或環境 ,別幫不到案主又搞垮自己 ,"專業能力不足" 且 自身正面思維與能量也不夠 ,光是你回文的 ,"願意撫養、照顧父母的人是多數嗎?"" 走訪弱勢團體服務處……你就會看到很多意圖遺棄孩子的……只是沒有管道而已…… "" 有的職業不能選客戶的啊…… "這類是否列高風險家庭還是要轉介"社福單位"去評估 ,如果只是對方無法導正孩子的偏差行為而放棄孩子 ,可建議男方先結紮別耗費社福資源 .
Leonarka wrote:彩虹通關、通姦除罪接下來我就想過,會不會有人問:可不可以人倫廢除?結果還真的有人問...該不會父母要養小孩,小孩長大要反哺父母以後也會莫名其妙違憲吧? 這說法這邏輯跟同婚後父母要改叫雙親1雙親2根本一模一樣應該還有更多荒誕不合理的預言可以分享吧
mybooks wrote:我應該只叫他去打給社會局,然後關上我的情感接收機,去享受我自己的生活,一丁點想幫忙的想法都不該有。 何必自怨自艾怨天尤人問題是出在你發文沒交代清楚當事人狀況惹出來的單憑最初短短那幾行不搞得天怒人怨才怪當事人狀況事後才藏在回文裡有多少人會看到當然不會有好結果事後編輯了原文加了一大堆自己的心理抒發但還是沒把當事人狀況一起加上來不是所有人回文都得先把整棟樓爬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