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呵…..
有問題就收回去,況且電動車根本不值錢大修不如報廢,不要被笑社會底層愛佔便宜
問題點就是電腦或馬達壞了

交車後乙方若發現該車是
借屍還魂車或 => gogoro無, 不成立
車身,車體有熔接,證件,引擎號碼有偽造, => gogoro無, 不成立
泡水車或 => 無, 不成立
引擎,變速系統故障等情事時, => gogoro 無引擎, gogoro無變速系統 (只有馬達), 無,不成立 .

乙方可要求退車甲方願無條件退還所有車款不得異議。

-> 另類思維,看起來,都是無,不成立,
但 "等情事" 這三個字,就大家有得吵~~~

他也已經騎了差不多快12天左右
-> 不一定會輸...因為
1) 也已超過一般認知的交車檢查時間了
2) 狂操12天,不可能永久保固吧
3) 無更換,無維修,亦可騎,足矣証明,無故意隱瞞事實即可.

判例
https://lawplayer.com/judgment/TYDV,109,%E8%A8%B4,1284,20210122,1

本件既難認系爭曳引車於交付時有引擎系統故障存在,原告據系爭買賣合約書第4 條請求解約並退還車款,即屬無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