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志仁 wrote:2號車是後方車,還會撞到前車,代表該注意而沒注意,也代表車速比較快。2號車比1號車更接近雙黃線,這表示2號車也沒打算進帶轉區,不然車應該是靠慢車道上。...(恕刪) 2車右側被撞,1車無損傷,怎麼會是2車撞前車,2車原本在後但是碰撞前已經超前了。2車原本就是要直行當然不打算待轉,2車的責任在行經路口有沒有減速,但是這個狀況來看減速如果減得不夠反而有可能真的變成2車撞1車。
志志仁 wrote:如果照現場事故圖來看...(恕刪) 原po朋友沒有要轉彎啊,他是直行車還有那個路段看標線應該是單線道,不是雙線道也沒有快慢車道之分如果那邊是可以左轉的路口,2號車就毫無疑問肇責較大但1號車未兩段式左轉,路權應該是低於直行車的(或是根本沒有?)這種情況下2號車應該能躲過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前車在禁止左轉路段突然左轉來不及反應)不過以初判表那樣寫,原po朋友大概也不用理會對方的求償吧?即使告刑事,也有可能因為沒有肇責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