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只是要求雙方各自負責損失,我是建議樓主的朋友和解
目前交通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肇事責任還不明,
只能以為處理車禍保險理賠的經驗來看,
2號車(樓主的朋友) 肇責應該是0.7
1號車(對方) 肇責應該是0.3
當然這個是依照經驗判斷,
肇事責任不是甲乙方說的一定是對的,更別說網友妄自揣測,
保險公司理賠,肇事責任都是先以警方的車禍研判表為主,
如果甲乙方對車禍研判表不滿意,可以付3000找車禍鑑定單位鑑定肇責。
再來就是,為什麼我會建議和解?
因為2號車的損失只有單純財損12000元(先不算折舊)
1號車的損失,是人損,我們先假設計算他的損失大概
1.1個月薪資30000
2.精神補償15000
上面這2項是強制險不理賠的部分45000,不涵蓋其他理賠要求,而且是簡單的手斷掉,可復原沒有後遺症,也能夠提得出所有的醫療單據證明、薪資證明等等…
基本上樓主的朋友想要全身而退,甚至要到理賠12000的財損,不太可能
對方人受傷,過失傷害就啟動了,只要有任何肇責,甚至是1%也好,都有可能被判刑,以刑逼民,除非你們有辦法弄到0肇責,不然過失傷害基本上就1個月起跳,不想被關,就是一天一千,所以你最少的損失就3萬起跳,而且還沒有包含法院判賠的金額。
所以在此奉勸各位一定要加買第三責任險,薪資or勞動力損失(付到退休)、看護(付到復元or死亡) 、精神賠償(本人及家屬分別求償),這些都是強制險不理賠的項目,理賠金額是可以高達幾千萬的。
*有興趣的可以Google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的不同*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一年保費成本大約1千有找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一年保費成本大約4千有找
保險公司統計,平均一場車禍(人受傷)的理賠成本是10萬左右,試問各位10萬元可以買幾年的第三責任險,更不要說百萬以上的理賠,我常常比喻第三責任險是衣服褲子,強制險是內褲,如果今天開車只有強制險,就好像穿一條內褲在街上跑吧?
回到正題!
建議樓主朋友,趁對方還沒有高人指導,就先和解吧(記得簽和解書),時間拖久不但理賠項目與金額有可能越多,而且接受的資訊越來越多,甚至遇到高人,對你們是相當不利喔~
以上都是胖老爹服務保險經紀公司的多年經驗,如果有什麼資訊不對不合理或是建議,歡迎私訊告訴我,讓我可以更好更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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