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sheng_us2001 wrote:電池是租的沒有錯...(恕刪) 月租費包含電池管理費,電費相對來講反而成本較少。管理一個電池跟管理兩個電池的成本差不多,所以不可能以半價計。這就好像你開一個三十間房的飯店跟六十間房的,大部分的管理成本是一樣多省不了的,都是要一組人管理這飯店。而且分擔下來,三十間房的飯店更沒效率。「這道理你們好好體會吧!必須跟你們強調,月租費買來的是包含服務管理,而不是只有電池裡面的電力。
就目前所知道的,時速30條件,G3雙電池可跑150公里,VIVA單電池可跑85公里。這代表,單電池只有1/2強的電力,如果拿VIVA來代替以前的G3,更換次數會多快一倍。生活上同樣里程,G3以前兩天換一次,VIVA變成一天換一次。長期下來,G3與VIVA電池總使用數量不是差不多嗎?所以VIVA資費上略省一點點,可以理解。
ukj2621004 wrote:就目前所知道的,時速30...(恕刪) 以公司的角度 : 同時用2顆可跑170km , viva 要跑到170km 也是用掉2顆,所以月租費沒差以使用者角度 : 每次只佔用一顆,另一顆可拿去給別人使用,公司有賺到,所以必須降月租費結論:針對viva車主 299應該可以全額抵扣
在VIVA出現前,這四年來GGR都是兩顆電,以里程計費當然沒什麼問題!但現在有單顆,未來若出現4顆,甚或6顆的車款時,月租都比照現行2顆的月租去算,合理嗎?以799含600公里來說,假設出現25匹馬力以上的四顆電池大羊,車重多了些,但若跟2顆電的車主一樣在市區都只跑6、70均速好了,佔用了2倍電池數量且續航力又可以多出1.5倍以上,繳的月租卻一樣,合理嗎?萬一四顆電又是合作車廠出的,睿能會這麼佛心讓你比照2顆電月租計價嗎?但個人認為單顆月租不至於要減半,打個6-8折就合理了!其實這問題在1、2年前好像就討論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