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roe2duo wrote:
不想偏袒哪一方但我...(恕刪)
充電不良在手機受潮前三個月就發生
哪來的人為因素與受潮造成充電不良?
手機不良是廠商的瑕疵給付
我因為廠商的瑕疵給付而權利受損,要求保固是我的權利
要不要行使權利也是我自己的選擇
我要不要行使我的權利居然也要被檢討?
難怪台灣廠商吃定消費者,都用受潮當理由來逃避保固責任
還會有人莫名其妙地出來檢討受害者
我不想送修嗎?誰願意老是用有問題的手機
但是廠商又沒有提供備用機,換手機光軟體重新裝回來就花了我半天的時間
這些都是程序成本, 我半天的時間成本遠大於那送修的修理費
手機勉強還能用的狀態下,我當然是選擇繼續用不送修
理論上廠商是瑕疵給付,所以備用機的費用,衍生的時間損失我都可以求償的
連我請假去法院告廠商的薪水損失都要算進求償內容
我請半天事假的錢就比修理費還貴了
我只有要求廠商把手機修好,已經是很卑微的要求了
結果這樣還動輒以受潮不保固
手機品質有問題,然後售後客服又是以凹客人不保為優先, 最好是品牌是這樣經營的
東西都沒有保障,那我買白牌機不就好了, 買品牌手機幹嘛?反正最後都是不保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