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kcc wrote:
我翻譯一下好了..
要裝設就必須要依遠通的契約規定, 遠通叫你裝哪裡就裝哪裡.
對於財務損害的問題避而不答,財務損失是你的事.
契約遠通高興怎麼訂就怎麼訂.
如果還不死心的話,請你打這支電話去幹攪.
二、本局依促參法辦理之「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ETC),係由遠通公司負責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之建置、營運、維護及行銷服務等業務,先予敘明。
三、用路人(乙方)如需申請使用遠通公司(甲方)提供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必先請用路人同意依「電子收費服務契約」辦理,方能適用該契約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即約定「乙方應依甲方指定之申辦服務據點或方式完成車上設備單元之申裝設置」。
四、基於公共服務及保護陳情人個資的立場,本局已責成遠通公司配合臺端再行協調eTag黏貼位置,請與遠通公司客服羅先生連絡(02-77106666轉6070)協助後續申裝事宜。
(恕刪)
根據個人的經驗,事情並非您說的解釋的樣子~~
一、照高工局第三個說明雖然說反正就是要照遠傳的方式來貼E-tag,但第四條又說可以洽詢協助後續申裝事宜,只能說這樣的說法就是懂的人自然就懂了,不必多說什麼~~除非自己硬要裝不懂那就沒辦法了~~
二、如果因為他們黏貼時導致隔熱紙或玻璃、大燈等的損壞遠通有固定配合的廠商會負責幫你修復這是我當時要拆要貼之前先跟貼的人確認的,雖然我是刁民但站在同理心的立場要損失請遠傳去損失我不會讓遠通的勞工去吸收損壞賠償的費用的。
三、誠如我開頭寫給高公局文件,憑什麼高工局可以任意簽一個合約出賣了人民的選擇購買什麼物品的權力,雖然花錢不見得是大爺但政府憑什麼把人民的權利私自就讓給一個財團,敢這樣簽公文的公務員沒有瀆職或貪污嗎~~還有幹礁請打去交通部幹礁~~打遠通的電話是沒用的~~他只是執行的一個承辦人而已~~
交通部、高工局我交手太多次也太久了~~只能說養了許多沒用很會推事情不懂建設的公務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