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everdi wrote:
法律概念上是不一樣的...(恕刪)
所以我說我們可以審視此委託行使公權力的行政委託的範圍是否過大而侵犯到人民隱私
高公局委託遠通電收行使高速公路通行費代收業務,那遠通到底有多少公權力其實沒有被明確的定義,有法律賦予它可以擁有全國車輛的監理資料嗎? 沒有人出來解釋過這個問題,所以他到底是合法持有還是非法持有?
關於個資保護以及個資是否濫用,是否洩漏的問題,遠通電收只會說不會不會、絕對沒有等制式的發言。如果真的發生個資問題也只會說依法處理。
想一想依法要怎麼處理,要依哪一條法處理? 公務員非法調閱非公務相關個資,例如監理站人員調閱車籍資料或是地檢署人員非公務需要調閱自然人資料和民間公司人員非法調閱資料如果都依法懲處,每人都記一支大過這差別很大你知道嗎?
在公務體系可能就一輩子升不上去了,在民間公司誰理這個,有些時候記過給人看年終再加發一個月。所以有些規定在公務體系可行,在民間公司無效
簡單講,遠通電收被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範圍需要有明確的界線,不能遠通說了算。是否牴觸其他法律高公局真的要花時間研究一下。不然就會像最近的電影機器戰警2,以後可能連警察都可以BOT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