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玄 wrote:
直接去G社填寫回報單...(恕刪)


還是有用的
因為我同學就是因為職務關係...
常常打到一半被迫中離
然後真的被鎖過
律玄 wrote:
英雄屁孩越來越多這是...(恕刪)


不用告了

告不成的

請去查查通保法

本刑3年以下是不能查IP的

妨害名譽只有拘役

我打LOL被指名道姓的罵人渣敗類都找不到了

屁孩多不要贏阿

又不是RK怕啥

我最多是被禁言

直接嘴回去說你要嘴我也不想打了阿

然後就技術性賣隊友看是誰厲害

現在我都直接不說話
要嘴我就直接鬧

假裝要開戰衝進去開了就走掉阿

怕啥?
檢舉系統又看不到你怎麼打

死亡數?

一開戰就脫離會戰根本不會死
倒是隊友會死得很難看

閃現幹嘛的就在他們面前直接按掉

反正檢舉系統抓不到

我都是這樣做啦

以前會嘴回去然後被禁言

後來就默默地來

頂多結束就跳出個消極態度

可是我的成績跟輸出看不出來我在鬧事



並沒有符合公然的條件,先了解再複製貼上不要誤導別人
所謂公然,乃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直接行以共見共聞之狀態,至於現場實際上有多少人聞見,均非所問。

在隊友頻道,一般是不認為符合公然的要件,已問過檢察官朋友
這種案子多是不起訴

遇到這種狀況 頂多去警察報案 警察可以發函給遊戲公司一般會提供資料 (有人會問不是有通保法嗎? 在這是不適用通保法)

最後檢察官頂多叫罵人的稍微到個歉就勸告訴人撤回告訴了

若你堅持要告 最後也是不起訴 這才是正解 謝謝

通保法不適用 謝謝
rcat2010 wrote:
還是有用的因為我同學...(恕刪)
檢察官指出,刑法中「公然」的意義,只要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足以構成,但案發當時,並沒有其他人在場,不符合「公然」的情況。

出處: 罵人沒第3人在場 非公然侮辱 - 審判審檢警調 http://city.udn.com/54532/4870456

請問組隊頻道會是幾人?
謝謝再連絡
通常公然都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空間。 (你貼的沒錯)

如果要說特定多數人也符合公然,通常也要人數眾多,才比較可能認定
隊伍評道雖然有五個但是還是很難認定是多數,就像小房間裡面有五個人,可能要到十人以上比較容易認定
人數眾多通常都要十幾個人以上。

除非本來的空間就是開放空間 隊伍評道是開放空間嗎???


對題貼文 不要找不同情況來複製貼上好嗎

因停車問題在前鎮區佛東路 明顯是開放空間 三人以上 不特定多人數 共見共聞 才符合 公然這個客觀構成要件ok?

若不清楚 可以打電話去各法院 訴訟輔導科詢問 本人去或是打電話都可以 免費諮詢 謝謝再連絡




沒甚麼不行的 只是這種小事挺浪費時間的 我都笑笑的 會裝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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