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以下是經驗分享,非取暖文,提供給大大以後購物的選擇.

我於2015/5/12由燦坤快3網站購入ps vita tv,使用後發現遙控ps4時一直斷線(區域網路內),

且操作明顯lag,當機立斷於5/13申請退貨.

5/14上午接到燦坤客服人員來電告知,商品退貨時非"全新"狀態,退貨要收取商品價格"四成"!!!!

我拿消保法第19條跟他講,他說

那是針對郵購,網路購物的退貨不在消保法的約束範圍,

除非是拿到貨後完全沒開啟,才符合"全新"的狀態,才可完全退款......


我個人覺得燦坤在玩文字遊戲,他們規定如下:

線上購物的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內猶豫期(非試用期)服務
唯商品退貨必須"全新"且"完整包裝"(產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均需完整)並"可再銷售狀態"始可辦理退貨,否則將收取商品恢復原狀費用。


第一:為何不敢明講要未拆封才可完全退款,

而是用模糊的字眼"全新"&"完整包裝"來曚混消費者??

我只有將主機拿出來測試,線材均未拆封,包裝也完整!!!!!!

第二:商品退貨回去難道不符合"可再銷售狀態"???

第三:退貨要收商品價格的"四成"!!!!!!!請問再以福利品出售時,價格會下降四成嗎??????

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坑殺消費者!!!

後來google才發現,有太多太多案例是燦坤違反消保法的規定,網購不肯退費,

以後大家網購3C產品時,記得審慎考慮!




幹麻John wrote:
先說明以下是經驗分...(恕刪)

猶豫期(非試用期)
有些東西不適用猶豫期(非試用期),像個人衛生用品,並非所有都適用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幹麻John wrote:先說明以下是經驗分享,非取暖文,提供給大...(恕刪)

要不叫他們換一台?之前在那買耳機但壞的,測試後換一個
kangf110 wrote:
猶豫期(非試用期)...(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法應該是凌駕於公司的說明之上吧!

這條規定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由於無法直接觀測、接觸商品,

所以使消費者有七天的時間來猶豫自己是否要接受這項商品,

而且通常企業經營者擁有強大的經濟能力可以承受這樣的風險,所以加以規定之。
幹麻John wrote: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恕刪)


這個消保官有詳細解解釋過,通常在網路上 看不到實體 所以不知道大小顏色等等..,
所以貨到妳家一看 太大或太小或太醜(跟妳家裝潢不搭) 直接退沒疑問,
不是讓妳打開使用測試產品的功能跟妳想要的符不符合.

雖然我是不建議這樣做,不過在台灣只要妳敢吵 吵得夠大聲 絕大多數廠商會吞下去.
AlgerChen wrote:
這個消保官有詳細解...(恕刪)




我看網路上很多人在燦坤網購退貨,都無法順利拿回款項,

我打算向消基會檢舉了,但是他們大企業被檢舉好像也不會痛........
提醒一下
應該是要找消保官
不是消基會...
marco波蘿 wrote:
提醒一下應該是要找...(恕刪)


暸解,謝謝提醒!

其實在與燦坤的客服人員通話時,也曾提過要向消保官尋求解釋,

燦坤客服也不耐煩的說"尊重",

他們對於檢舉似乎也見怪不怪了.......
退貨必須"全新"且"完整包裝"就是要你不要開,不要動!

建議你用新品故障的理由來退貨或要求換貨(當然東西是要真的有壞)

到時新的來了,你再退一次就好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