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以下是經驗分享,非取暖文,提供給大大以後購物的選擇.
我於2015/5/12由燦坤快3網站購入ps vita tv,使用後發現遙控ps4時一直斷線(區域網路內),
且操作明顯lag,當機立斷於5/13申請退貨.
5/14上午接到燦坤客服人員來電告知,商品退貨時非"全新"狀態,退貨要收取商品價格"四成"!!!!
我拿消保法第19條跟他講,他說
那是針對郵購,網路購物的退貨不在消保法的約束範圍,
除非是拿到貨後完全沒開啟,才符合"全新"的狀態,才可完全退款......
我個人覺得燦坤在玩文字遊戲,他們規定如下:
線上購物的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七天內猶豫期(非試用期)服務
唯商品退貨必須"全新"且"完整包裝"(產品/附件/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均需完整)並"可再銷售狀態"始可辦理退貨,否則將收取商品恢復原狀費用。
第一:為何不敢明講要未拆封才可完全退款,
而是用模糊的字眼"全新"&"完整包裝"來曚混消費者??
我只有將主機拿出來測試,線材均未拆封,包裝也完整!!!!!!
第二:商品退貨回去難道不符合"可再銷售狀態"???
第三:退貨要收商品價格的"四成"!!!!!!!請問再以福利品出售時,價格會下降四成嗎??????
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坑殺消費者!!!
後來google才發現,有太多太多案例是燦坤違反消保法的規定,網購不肯退費,
以後大家網購3C產品時,記得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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