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uarea wrote:我收到的offer是...(恕刪) 我所知道的,一般發offer前,hr 會跟候選人確認報到日期,然後把報到日寫在offer上才發給候選人;收到offer後有特殊情況當然也能協調報到日期,雙方溝通應以互信為原則;有些公司也會把offer的reject rate當作hr的指標,人選沒來報到對hr來說是白做工的.不過公司的hr究竟是把员工當公司寶貴的資產還是耗材,理念上真的差很多.說實話, 職場上沒有人是不能取代的,你的原公司hr或主管硬咬45天放人對员工跟公司都沒好處, 员工有更好的去處應當給予祝福,也該檢討公司為何不能留住人才; 新公司若認為報到日期在這個崗位有其重要性或急迫性,應該在面談或最後發offer前跟用人主管及候選人確認狀況,差兩三個禮拜報到時間而取消候選人的offer,然後再找别的人選,怎麼說都是浪費公司資源,既無效率也不合情理...可能新公司hr還是很八股的管理理念?以你的年資跟年齡,跟原公司主管好好溝通看看能不能一個月左右放人,,無論如何不要惡言相向;再跟新公司協調push1-2 週,請新公司hr跟用人單位主管討論看看...感覺你這兩個公司的hr跟主管都不是很成熟啊...辛苦了
你這個還好啦~~之前我待業HR跟我說他們在跑公司流程(從那時開始算 錄取沒問題的)要我跟著HR跑流程(含照會人照會時間.交薪資證明) 等流程跑完隔天就要上班我堅持接到OFFER一周後報到(薪資開戶.體檢和收心)當時被HR認為我手上還有別的offer在做比較 (就算沒有其他公司OFFER也不能欺負待業者吧)連offer的鬼影子都沒看到就要交薪資證明當作核薪標準 我又不是傻蛋.....後來想想去了也是很硬...後來很有默契的都發對方無聲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