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要跳槽,人資口頭告知offer,我說紙本收到後開始算30天,現在人資要求的報到日只有20天(從口頭開始算),小弟現職的工作待了5年,公司45天才放人,已經來回談3天還是沒共識,目前是有收到紙本offer,是該堅持45天還是放棄這個offer?
babuarea wrote:
近來要跳槽,人資口頭...(恕刪)
一般報到從收到正式offer開始算,一到二個月內報到都算合理,當然用人主管都不希望等太久,我在面談時我也會把後選人報到日當錄用條件之一
有正當理由一般都能協商
看看你應徵的單位是否真的人力吃緊來判斷一下,但是20天報到是有點強人所難,除非一開始面談就談好了.
5年年資原單位要45天放人也是有點故意刁難啊
我以前合同寫離職要提前3個月提,新公司也接受收到offer後3個月報到,後來收到offer後跟原公司協商一個月離職,跟新公司提早了一個半月報到,算是好聚好散,皆大歡喜
另一家月薪超過10w 人民幣的公司希望我一個月內報到,也跟原公司協商ok,結果報到後沒事幹,錢多就是任性...XD
去年12月收到另一份offer,到現在還沒去報到, 不過offer還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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