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ZERO wrote:雖然我沒做很久但同...(恕刪) 從這點就可以證明你對此完全不了解那個保險也是保護你的因為有事會先由保險出,不足額 再向你請求賠償你人間蒸發 沒財產可扣還,才會再找保證人要人事保證...通常都是找家人家人很信任你不會跑掉其實有事也都是家人一起負擔總歸一句 你自己不要做壞事就好上面那個雙掛號,沒簽郵差也不會怎樣通知連絡不到,頂多叫你自己來郵局拿住戶會不會罵保全不代收,這就不關郵差的事了
realmantw wrote:從這點就可以證明你...(恕刪) 哈哈 是不了解我知道那個保險也是保護自己的但還是覺得有保那保險就好了,這保險不就是省去找保證人的麻煩嗎到底是保護自己呢還是保護公司呢公司也是說找家人做保,但家人就是覺得怪嚕,一開始沒要,現在卻要而照這樣說,那保證人要不要附上財力證明跟資產呢不然如連保證人也沒得扣怎辦
realmantw wrote: 上面那個雙掛號,沒簽郵差也不會怎樣通知連絡不到,頂多叫你自己來郵局拿住戶會不會罵保全不代收,這就不關郵差的事了 你沒弄懂什麼叫做送達證書。打個比方,郵差送掛號信40封到社區給保全員,其中20封背面有送達證書。這40封保全員要代收下來登記到招領簿內,等待住戶來領信,這部分不會有問題。住戶領信時(20封)背面有送達證書就要給住戶簽,撕下後第二天交還給郵差。現在有很多保全員在郵差送信來時就直接代簽馬上撕下來給郵差帶走,出事時會有刑事責任的。所以你把代收跟代簽弄混了。
GODZERO wrote: 另外每個月薪資都有扣一筆叫誠實險的保險這保險不就是主要在承保企業財產遭受員工之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風險當被保人發生以上之行為時可理賠嗎?那還要保證人做什麼? 去年我有看到新聞報導說新竹一個社區住戶遭竊,法院判決保全公司跟當班保全員要共同賠償損失。樓主你的公司要求保證人這個在法律上是沒問題的,可是還要保誠實險這個站不住腳。公司這種誠實險有點類似互助金,每個員工都要繳;住戶遭竊就由這個互助金來賠償,公司這樣另立名目來扣員工的錢是不對的,你最好上勞動部網站寫信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