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保全業人事資料要保證人?

如題,因不解,之前都沒有
但最近好像因公司發生了竊盜案(?
該保全員跑掉了的樣子
變得現在人事資料要重寫外
還要附加一位親屬當保證人,並且要附上身分證影本+蓋章(還要兩份...)
家人覺得奇怪,工作就工作還要保證人? 還要兩份?
家人也還說應該可以跟勞保局投訴?

另外每個月薪資都有扣一筆叫誠實險的保險
這保險不就是主要在承保企業財產遭受員工之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風險
當被保人發生以上之行為時可理賠嗎?
那還要保證人做什麼? 難道每個月扣這筆是扣心酸的嗎? (還是說根本沒有保...?
以上不解,不知道有無其他相關行業也有這問題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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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是保全運鈔的嗎?我之前做運鈔的是有簽連帶保證人的,公司說怕盜領⋯⋯
但我已經離職了⋯⋯⋯
多問幾家
應該有不用保證人
越正軌的保全公司要求越多
相對的在福利方面越好
像我
制服不用錢,不用保證人
公司幹部不查哨
用時間換金錢
上哨直接系統保全設定好
要睡要滑手機隨你
但時薪遠.................低於法律規定


GODZERO wrote:
還要附加一位親屬當保證人,並且要附上身分證影本+蓋章(還要兩份...)
家人覺得奇怪,工作就工作還要保證人? 還要兩份?
家人也還說應該可以跟勞保局投訴? 另外每個月薪資都有扣一筆叫誠實險的保險

你的問題我不懂,不過可以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另外,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26786元(288H低於32389元),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附帶一提。凡是公家機關發出的公文書及私人寄雙掛號者都會有送達證書,俗稱回條。送達證書要由住戶(收件人)簽名撕下交還給郵差寄回原單位存檔。很多保全員或警衛會代為簽名這會害到自己,當住戶投訴沒有收到信,不管是真是假因送達證書上是保全員(警衛)簽收,住戶提告就出事會有刑事責任的(侵占罪及背信罪)。

當然有人會說有掛號包裹登記簿來證明住戶確實有收到信,可是很多保全公司登記簿用完就丟掉沒留了,即使有留在出事時過河拆橋騙說丟掉,那保全員就欲哭無淚了。目前仍然有很多保全員(警衛)認為不會出事而在送達證書上代為簽收,最好都不要出事;要是有人刻意陷害那一定出事。本來就不是自己份內的工作卻攬過來代簽,小心夜路走多碰到鬼。有擔當的保全公司會明文規定禁止代簽,除了避開跟住戶勾結之嫌疑外,用意也是在保護員工避免出事。

另外,送達證書上面有三個欄位可勾選,分別是本人、同居人及受雇人。這裡同居人指的是同住的家人,受雇人是保全員或警衛。其實保全員(警衛)可勾選受雇人此欄後簽名,但前提是要住戶寫授權書同意保全員簽收;故這張授權書才是保全員(警衛)的保命符。話說回來,住戶領信除了在掛號包裹登記簿簽收外,請問於送達證書上再簽名有何困難?要是不簽那就表示不想領,信都不領當然就退回何必要受雇人簽收呢?故不必多此一舉寫授權書。

郵差送信來要保全員(警衛)代簽就請郵差自己簽;若不明理一直嚕嗦就打中華郵政客服電話投訴:0800-700365

我愛小白 wrote:
用時間換金錢
上哨直接系統保全設定好
要睡要滑手機隨你
但時薪遠.................低於法律規定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1009+(21009/240)X(240-174)=26786元。基本工資為21,009元/月,換算時薪21009元/240時=87.54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87.54元×4/3)×48小時=5603元,再加上26786元共32389元。

有一點要提醒的是有些保全公司會說以月薪計算,月休6天薪水32389元這要在當月是30天的月份才正確;因休6天做24天月總工時288H,若是31天的月份休6天還是領月薪32389元那一整年下來保全員是吃虧少領的;重點不在每月休幾天做幾天而是要以總工時計算薪水。如果真的要講天數那就以一個班12H來說,240H是20天,288H是24天。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26786元(288H低於32389元),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angle5053 wrote:
請問你是保全運鈔的...(恕刪)

不是耶,是一般駐點的
哈哈,最近我也想離職了

我愛小白 wrote:
多問幾家 應該有不用保證人...(恕刪)

哈哈,真好,保全真的是用時間去換錢
最近一例一休後假變多了,但錢就變少了
想閃人了

ccy4343 wrote:
你的問題我不懂,不過可以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發問。...(恕刪)

感謝回復~薪水的部分我只能說目前是低於的
其他的部分,真的,沒出事都沒事,一出事就沒完沒了
就有同事掛號信不知道怎的用不見,之後就調走了
還有很多客戶都會要求幫忙保全業務外的事情
像其他點如商場點的同事,就被樓管叫去幫忙搬東西,其他的就不說了

ccy4343 wrote:
採用勞基法84-1...(恕刪)



感謝您
我只能說
台中以南不適用勞基法
你去檢舉就要具名
罰只罰兩萬
然後不用在業界待下去
保全業的黑名單
時薪遠低於勞基法
但我覺得還可以接受
至少薪資發放準時






GODZERO wrote:
如題,因不解,之前...(恕刪)


就人事保證契約阿,
民法第24節之1 人事保證

Asras wrote:
就人事保證契約阿,...(恕刪)


幫忙保證時沒有收錢
出事了卻要幫忙負責

這合理嗎?
不查看,不處理及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私訊一律砍掉(包括01管理員的文章刪除通知,這哪是私人訊息?)

Asras wrote:
就人事保證契約阿,...(恕刪)

雖然我沒做很久
但同事有做好幾年的也都沒寫過
說這個月才開始 所以全部的人都要重寫(就因為有人偷了東西
很多人蠻反彈的 還有人需要兩個保證人的
不就是領得兩三萬塊的保全員 有這麼誇張

但那如果寫了 誠實險可以不要繳嗎?
反正都有保證人了 人跑了跟保證人討就好了
何必再扣這誠實險 等於多扣...
而既然扣了又何必保證人 人跑了就跟保險公司討阿
所以才覺得奇怪 再著現在個資大家也怕外洩
誰願意當人呆言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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