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就是喜歡玩這種文字遊戲啊

但其實勞基法針對這部份是沒有太多空間給雇主操弄的

首先,薪水必須高於最低薪資,譬如本薪19k,全勤獎金2k,全薪21k,最低薪資20008,這樣是違法的

因為本薪低於最低薪資。

然後在計算勞健保、勞退時,必須要用"常態性薪資",也就是每個月都固定會給的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必須算在裡面

加班費計算也要用常態性薪資

以前沒有"常態性薪資"這個詞,就是因為雇主用很扯的薪資結構來坳勞健保跟加班費

才會重新用常態性薪資來解釋讓雇主沒有太多漏洞可鑽

不過勞基法管不到的是獎金的計算基準

因為只要是獎金,都算是恩惠性給予,有給是多的,沒給不違法。勞基法只能保障勞工最基本的權利

所以遇到薪資結構很扯的公司,勞工唯一的辦法就是不要做 (攤手)
納悶~ 雇主面試時可以講,我們基本底薪依照勞基法算,所以加班也依照勞基法最低底薪,
但有些企業就喜歡先騙一個算一個,大量玩文字遊戲,最後吃虧真的是勞工!

原因很簡單實際案例,你跟我說一個月3萬3,一到五~一天12小時(休1.5小時),優於勞基法,週休二日,見紅就休。
實際看到薪資結構,扯翻了!!

基本薪資20008,勞保400,全勤獎金2500。

勞基法規定:
平日加班前2小時計算方式為x1.33
平日加班後2小時計算方式為x1.66
例假日加班時薪計算方式為x2

聰明的以為撿到寶了,每日工作10.5小時,卻不知道自己被剝皮了。
寧可選擇星期六加班也不要選擇平日加班。

不但不能請假,只要請假先扣2500再扣當天薪資,誰一年裡面不會有那麼一天有急事的。
所以50人員工,只要每年有10個員工請假,老本就省下2萬5。
這是在懲罰員工,不是福利。
成成大 wrote:
勞基法規定:
平日加班前2小時計算方式為x1.33
平日加班後2小時計算方式為x1.66
例假日加班時薪計算方式為x2
聰明的以為撿到寶了,每日工作10.5小時,卻不知道自己被剝皮了。
寧可選擇星期六加班也不要選擇平日加班。

???
週六日加班比平日加班虧更多啊
如果都要被剝皮(平日加班vs假日加班)
每日工作10.5小時被剝的皮其實比假日加班少

假日加班真的可以多拿x2嗎?
政府和雇主說假日本來就有給薪(x1)
所以假日上班的兩倍薪只要再給一倍(x1)就好

我在別地方寫過的再貼一次
比較藍字和紅字的金額,就知道被剝多少皮了
蝦米爸爸 wrote:
假設月薪3萬元
制度計薪日為30日
日薪=1000元
時薪=125元
頭2小時加班費每小時=167元
假日上班8小時加班費=1000元

假日上班為什麼不是1000x2?
因為政府和雇主說假日本來就有給薪(1000)
所以假日上班的兩倍薪只要再給1000就好

假設月薪3萬元
制度計薪日為21.75日
日薪=1379元 (30000/21.75)
時薪=172元
頭2小時加班費每小時=229元
假日上班8小時加班費=2758元 (1379x2)

這種才是國際一般的算法,也是比較實質的算法

台灣現在的作法
平日加班費頭2小時是167元/小時
然後休假日上班8小時只要加1000元
比實質的時薪(172元)和日薪(1379元)來的廉價
難怪雇主寧願少請一些員工,然後讓員工加班


至於全勤獎金沒那麼在意
是因為特休假都快用不完了
每年11,12月都要很努力請假消化特休
所以碰到有事的日子請特休就可以了
請特休不會扣全勤獎金
但對常請假的人來說特休可能還是不夠用

蝦米爸爸 wrote:
???週六日加班比...(恕刪)



謝謝喔~ 又明白了一件事!!
看來真的要好好省思省思了!
換過這麼多家公司,

都沒見過全勤獎金,也沒見過加班費......

會搞什麼全勤獎都是為了計算請假和加班可以用底薪算.

像我們1毛加班費都沒有的,就不用搞這些名堂..
談好最重要

成成大 wrote:
很多企業在講最高薪...(恕刪)

成成大 wrote:
很多企業在講最高薪...(恕刪)


難道台灣人還不夠了解台灣人嗎?哈 其實老闆有講明就還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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