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業在講最高薪資的時候,都把全勤算在裡面。
我認為其實挺奸詐的~
全勤獎金其實不能算在薪資結構裡,他是額外加上去的。(譬如像績效獎金等)
在應徵面試時真的要考慮,全勤到底是多少,扣掉最高薪資才是真正的薪資。
譬如一個月22K,全勤2K,所以是不是22k+2k,台灣企業真的喜歡玩文字遊戲,
全勤真的已經不是福利了拉,反而是拿來懲罰扣錢的理由!
而且一個月誰不會因為重要的事情,請個一兩天。
如果要銀行辦事那不就也要請假,所以全勤包在薪資結構裡是真的不合理的!!
不然請個假,不但要扣全勤+當日的錢,有些扣一扣高達2.5K。
各位有什麼看法?
radish121790488 wrote:
我沒看過有人會把「全勤」解讀為「福利」,那是你付出勞力成為薪資的一部份所得,是「鼓勵」不是「福利」,公司鼓勵你全勤,你付出勞力,發獎金給你鼓勵有何不妥,你想太多!恕刪)
你這樣的回答是建立在
你談好的薪水
等你到職後~~另加計全勤獎金給你
這樣的前題之下
否則~~你談好的薪水~~~結果公司在薪資結構裡拆列其中一項叫做全勤獎金
我想你應該就不會接受
打個比方~~~你談好的薪水3萬5
公司公司發薪給你時說~~因為請一天假~所以你的全勤3000塊沒有了.所以你領3萬2
跟
公司發給你3萬五.但你未全勤.只好不再發3000全勤獎金給你.因此你領3萬5
這兩個意義不同
不過實務上沒啥好意外的是
公司在談薪水時~~~談定的就是整包(含全勤了)
所以~~勞工自己要去評估~~~如果你談3.5萬
最後全勤是額外給你的
那就當撿到的
我到新公司後~~領到的薪水~~~全勤是額外給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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