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首先,根據媒體報道,全台灣只有六個單位可以辦理出養
如果是這樣
我們就該探討法律授權依據是什麼
這種單位說好聽是服務,說難聽是特權
"先斬後奏皇權特許",這就是特權
特許行業有像銀行那樣被嚴格監管嗎?
沒有的話主管機關承辦應該先抓去關
先往前追十年這些承辦的督導紀錄再說
有問題一體同罪
而且公務員,加重其刑
我的言論對當事社工很嚴苛而且並不好聽
但這是基於怠職而且間接造成人命損失
個人基本理念就是幹什麼就把份內工作做好
做不好就別講幹話
不代表就忽視其他單位責任
比如這位社工看其他報導好像有十幾個小孩要訪視
一碼歸一碼,這就是要很嚴肅追究兒福聯盟的問題
他媽的豪華辦公室,資金幾十億,然後還會有社工過勞的問題?
而出養這種剝奪親權的工作為什麼不是政府機構自己辦理
而是給半官方機關判定?誰判定?判定有留下影像與文件佐證?權責相符嗎?
像林志嘉一樣養老政治任命的人掌管的機構可以決定小孩的未來
這是天大笑話
建議剩下六個機關也一併追查
最好全部廢掉
統一回歸官方管理
找到一位在瓊林
聽說口碑很好的保姆去託嬰
收費非常高
三節獎金也沒少要
可是後來
我太太發現小孩身上有不明淤青
而且我也發現
每次我要將小BABY放在保姆家時
她都會黏著我, 不肯放手
這兩件事情連在一起
我們立即停止託嬰
那位保姆後來是透過介紹人放話
1.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2. 講好的託嬰期, 沒有執行的要賠她錢
3. 請立即將小朋友的東西拿走
我強硬表示
我懷疑妳虐待我女兒
我要帶小BABY去驗傷........法院見!!!
後來搞了很久
放保姆家的衣服玩具與一些嬰兒用品
我也當做是丟掉了
根本不想與那位人渣"阿姨"還有她那位開著快30年前20手歐洲"名車"的老公聯絡
(一終止託嬰 整個講話口氣就變了 她老公更是垃圾
還說我女兒一天到晚哭鬧 她們根本也不想顧.....
你媽的! 不想顧? 領錢還領的那麼爽? 還問年終可否多一點?)
我女兒現在已經不記得小時候的事
但是我卻忘不了每次要將她送保姆家
她緊緊抱住我 哭鬧絕望的眼神
所以
我贊同虐童者唯一死刑
虐待無任何行為能力的幼兒
根本禽獸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