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歲童疑遭「合格保母」虐待身亡 兒福聯盟:深感震驚和遺憾

反正牠們認為這些孩童只是換取鈔票的工具罷了
等風頭過後一切就恢復原樣
JasonQ wrote:
首先,根據媒體報道,全台灣只有六個單位可以辦理出養


如果是這樣
我們就該探討法律授權依據是什麼

這種單位說好聽是服務,說難聽是特權
"先斬後奏皇權特許",這就是特權

特許行業有像銀行那樣被嚴格監管嗎?
沒有的話主管機關承辦應該先抓去關
先往前追十年這些承辦的督導紀錄再說
有問題一體同罪
而且公務員,加重其刑

我的言論對當事社工很嚴苛而且並不好聽
但這是基於怠職而且間接造成人命損失
個人基本理念就是幹什麼就把份內工作做好
做不好就別講幹話
不代表就忽視其他單位責任

比如這位社工看其他報導好像有十幾個小孩要訪視
一碼歸一碼,這就是要很嚴肅追究兒福聯盟的問題
他媽的豪華辦公室,資金幾十億,然後還會有社工過勞的問題?

而出養這種剝奪親權的工作為什麼不是政府機構自己辦理
而是給半官方機關判定?誰判定?判定有留下影像與文件佐證?權責相符嗎?
像林志嘉一樣養老政治任命的人掌管的機構可以決定小孩的未來
這是天大笑話

建議剩下六個機關也一併追查
最好全部廢掉
統一回歸官方管理
我女兒小時候
找到一位在瓊林
聽說口碑很好的保姆去託嬰
收費非常高
三節獎金也沒少要

可是後來
我太太發現小孩身上有不明淤青
而且我也發現
每次我要將小BABY放在保姆家時
她都會黏著我, 不肯放手

這兩件事情連在一起
我們立即停止託嬰

那位保姆後來是透過介紹人放話
1.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2. 講好的託嬰期, 沒有執行的要賠她錢
3. 請立即將小朋友的東西拿走

我強硬表示
我懷疑妳虐待我女兒
我要帶小BABY去驗傷........法院見!!!

後來搞了很久
放保姆家的衣服玩具與一些嬰兒用品
我也當做是丟掉了

根本不想與那位人渣"阿姨"還有她那位開著快30年前20手歐洲"名車"的老公聯絡

(一終止託嬰 整個講話口氣就變了 她老公更是垃圾
還說我女兒一天到晚哭鬧 她們根本也不想顧.....
你媽的! 不想顧? 領錢還領的那麼爽? 還問年終可否多一點?)

我女兒現在已經不記得小時候的事
但是我卻忘不了每次要將她送保姆家
她緊緊抱住我 哭鬧絕望的眼神

所以
我贊同虐童者唯一死刑

虐待無任何行為能力的幼兒
根本禽獸不如......
南漂的大猴子 wrote:
我女兒小時候找到一位...(恕刪)


那種無法反抗的恐懼是最恐懼的。

還好你警覺性高。
fujinla_001 wrote:
比如這位社工看其他報導好像有十幾個小孩要訪視
一碼歸一碼,這就是要很嚴肅追究兒福聯盟的問題
他媽的豪華辦公室,資金幾十億,然後還會有社工過勞的問題?

十幾個家庭要訪視,且算他16個好了

一個個案訪視來回交通算1.5小時,訪視1小時(1小時可以訪看得很仔細了),總計一個個案2.5小時. 上午訪視一家,下午訪視一家,這樣的訪視配比,應不至於過勞,8天也就訪視完成

一個月22個工作天,扣除8天訪視,還有14天可以處理文書等事務,時間應算寬裕,看來也不至於到過勞的程度
toxin0702
有些家庭不是去看過就好,有碰過負責任的社工,碰到案家有困難還會去幫忙,另外還要幫忙找資源轉介,16個安安穩穩的案家很輕鬆,但是對於負責任的複雜的兩三個就夠忙了。所以還是要靠機關去調配,而不是一刀切
南漂的大猴子 wrote:
我女兒小時候找到一位...(恕刪)

真恐怖
看起來真的要徹底檢討所有的兒福機構
最好是政府收回來自己管理
不要再委外了
這樣就不用補助和捐款給這些機構了
gtu123 wrote:
真恐怖
看起來真的要徹底檢討所有的兒福機構
最好是政府收回來自己管理
不要再委外了
這樣就不用補助和捐款給這些機構了


收回自己管理就不好搬錢了 ,
而且也少了位置可以安插 ,
外加人品是最難控管的 ,
這種事情當然外包出去省事
如果報導屬實,這保母和共犯就是變態虐待殺人狂,而瀆職的社工存在重大過失。

如果報導屬實,這個保母和共犯不死刑意味著台灣社會已沒有正義、公理或人性,真的沒有臉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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