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爭議,行政法院不裁定,將移交民事庭

當然是國民黨出來負責

之前昌哥時好好的沒事

就跟盧媽一樣!沒事找事給黨添亂

等等叫你去立院立正站好
追憶秋風 wrote:
https://www...(恕刪)


這契約影本是期滿續約所簽訂3年期的契約(110.1.1~112.12.31),不是原始5年OT契約,原始契約履約標的應該只有停車場及地上1層,履約期間NET自行加蓋2~4層,所以續約時硬著頭洗下去才把履約標的改成包含地上2~4層商場。把OT案拿來當ROT案搞,前市長真敢。
還在訴訟連一審都還沒過的案子,再怎麼樣也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就算是政府也不能侵門踏戶

更何況NET本身也有憑有據按法律程序在走,法院未判前基隆市政府也無依據闖入,連假執行的權力都沒有
leedowlen
你應該去參考促參法52條1項以及促參法53條2項前段的規定, 如有符合其要件時, 基隆市政府是否有接管的權利呢? 而且這個權利有需要先經法院判決確定後, 才有執行名義以及執行力呢?
chobitset
看不懂你在講甚麼?NET憑啥?[^++^]
andrew3688 wrote:
還在訴訟連一審都還沒...(恕刪)


你知道NET的訴訟對象是誰嗎?
andrew3688 wrote:
還在訴訟連一審都還沒...(恕刪)
如果真的法律站的住腳,NET提的假處份不會二連敗⋯⋯如果真的假處份成立,基隆市政府就不敢動了
應該不會是乙方或前市長有什麼所以不方便
網軍可是拼命說現任市長家族什麼的、財團什麼的
東岸商場爭議燒 基市府出示公文批林右昌謊話連篇:109年產權就應移轉
2024-02-27 17:26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今天傍晚發聲明,出示財政部公文,批林右昌謊話連篇,109年產權就應移轉。圖/基隆市政府提供
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余治明今天傍晚發聲明,針對內政部長林右昌指「營運資產移轉是發生在營運屆滿後」的說法,出示財政部公文澄清,促參案件就算是「優先訂約」,也是重新訂約,而不是「續約」,所以早在東岸廣場第一次5年合約期滿時,也就是109年底產權就應該移轉給市府,林右昌就應該要完成登記,請林不要再謊話連篇。
余治明表示,首先,東岸商場的產權是屬基隆市政府所有,並非NET所主張是它的,此點無庸置疑,再者,林右昌今天表示,「營運資產移轉是發生在營運屆滿後,所以完成產權登記是謝國樑的責任」的說法,這根本是在混淆視聽。
余治明拿出財政部發出有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優先定約疑義」的公文,內容寫明「優先定約並非原投資契約之延續,屬另一新契約,主辦機關當依促參法第5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0條規定與原投資契約約定,要求民間機構於營運期限屆滿前一定期間內,提出營運資產移轉計畫及辦理資產總檢查,並辦理資產移轉之點交作業。」
余治明說,促參案件就算是「優先訂約」,也是重新訂約,而不是「續約」,所以早在第一次5年合約期滿時,也就是109年底產權就應該移轉給市府,林右昌就應該要完成登記,請不要再謊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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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基隆市政府發言人也不是省油的燈,馬上發現了促參案件就算是「優先訂約」,也是重新訂約,而不是「續約」,所以早在第一次5年合約期滿時,也就是109年底產權就應該移轉給市府,林右昌就應該要完成登記。

不管怎麼講至少林右昌對於產權登記沒有異議,既然有產權登記的需要,也就表示林右昌承認增建部分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
andrew3688 wrote:
還在訴訟連一審都還沒...(恕刪)


侵啥門? 踏啥戶?

誰跟你說主富持有相關建物產權、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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