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storm.mg/localarticle/5012731
有關東岸商場的爭議,NET在民事的假處分聲請被地院駁回兩次之後,向行政法院聲請的假處分,也被認為不是公法上爭議,裁定將移送給民事庭審理,等於未被受理。
基隆市政府及本案律師簡榮宗表示,NET陸續向地院及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及假處分聲請。之前向基隆地院聲請民事假處分,112年11月30日開庭時,法官曾當庭說,這是NET提出的第三次聲請,前兩次都駁回了,要NET補充聲請的必要性何在;後來NET自己在113年1月8日,把這個聲請撤回了。
簡律師指出,NET也向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113年1月29日開過一次庭,2月5日行政法院即表示,將會裁定移送給民事庭審理,等於未被受理。簡律師補充說,在開庭時,我們主張此案不是公法上的爭議,如果是所有權認定,應該不是由行政法院審理;而顯然行政法院也認同我們的主張,將把此案裁定移送給民事庭來處理。
市政府及簡律師認為,NET已提出三次民事假處分聲請及一次行政假處分聲請,都沒有獲得裁准,顯然法院認為沒有必要性與急迫性;市政府尊重NET透過法律途徑釐清爭議的權利,但也希望尊重法院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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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案子已經去法院與行政法院共三次
這個OT案真正的乙方是「大日開發」,「主富(NET)」在合約中的身份只是協力廠商
NET既然對合約有疑義,是不是該在法庭上訴請真正的乙方大日開發、還有當年的甲方林右昌市長出面作證,說明一下狀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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