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轟翁達瑞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法院判無罪理由曝光



ltelung
我有指名道姓嗎? 還是我來反過來告誣告?



沒關係
反正您想試試

我們就試試,驗證一下不是很有趣嗎?

說好不刪文喔!不要孬了!
hidear1024
至於為何我要說 (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請去看誣告的構成要件,謝謝
golihi
笑死了!有人跟我說要件耶!我寫的就是要件啊,不懂法律也要懂Google吧?你確定「誣告不需要捏造任何證據,只要主觀上明知無犯罪事實,但仍提出告訴,就可以成立了」,肚子好痛,笑死了!
法院認證翁達瑞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不過我覺得法院有點不太公道
不認同對方的政治言論,說不要臉就差不多了
說髒東西就稍微有點過分,好歹罰黃光芹200塊錢小懲一下
ltelung
某人也很想認證~[偷笑]
牽扯到政治立場的案例審判結果
總是會有人不滿意
tgdlyg wrote:
講難聽一點,
就是這位法官放水,


講難聽一點
就是法官經過多方考證
吃大便的真的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品飲是立足酒杯內的風味,放言酒杯外的世界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講難聽一點
就是法官經過多方考證
吃大便的真的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不說別的,

光吃大便這件事,真的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我是在說特定動作、特定事,不是在指特定人!
hidear1024
吃大便是髒東西啦,出來公開炫耀是不要臉,合起來就是不要臉的髒東西[大笑]
KSN-L7
[100分]
追憶秋風 wrote:
https://ud...(恕刪)

話說那個食糞的嘴不髒。
dc1132 wrote:
呵呵
我想來報個案
讓檢察官來辦

看看成不成立

這案例挺有趣的

跟原文有點差異,我們來試試

不要刪文記得來跑個法院喔!

dc1132 wrote:
沒關係
反正您想試試

我們就試試,驗證一下不是很有趣嗎?

說好不刪文喔!不要孬了!

哈哈哈!笑死
最喜歡噹自以為是的人
快去告
告訴你,到檢察官那就把你打回來了
頂多是警詢而已
你也不要孬喔!我有截圖
你也不要刪文喔
外加
被檢察官認證後
也不要封人黑名單
也不要自爆帳號要繼續用喔
這樣大家才能看笑話
告我的那2個人就是這樣
真是龜孫子

To: ltelung
不用甩他,頂多警詢而已
警詢也沒什麼
收到通知再私詢我
教訓一下這動不動就想告的人



百慕里
留個足跡索引,哪天有需要,好查找資料!另外,我比較好奇,告g大的文,是否有連結!
dc1132 wrote:
呵呵
我想來報個案
讓檢察官來辦

看看成不成立

這案例挺有趣的

跟原文有點差異,我們來試試

不要刪文記得來跑個法院喔! ...(恕刪)


這樣提告的話,他被判有罪抓去關的機率很大
amandachange
終身韓粉,你當台灣法院很閒?
finepupil
韓粉被抓去關好好笑[安慰]
tgdlyg wrote:
講難聽一點,
就是這位法官放水,
有兩點,

第1點法官認為客觀上難以知悉所指為何人?

第2點是法官認為黃是公共議題意見表達.

先說第2點就是明顯偏袒黃了,
黃的言論出現"不要臉的髒東西",
那是獨立的一篇發文,
根本不是針對公共議題,
黃很聰明的不指名道姓,
但留言卻說去看上一篇.
很明顯是針對她不指名道姓的那位,
罵他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那回到第1點,
黃怕別人看不懂,
還特別留言說"看上文".

而以事件發生時間來說,
很明顯是翁達瑞回應後,
黃才回應的,
而黃所說的上文中提到的就是翁達瑞,
這其實都可以知道客觀上黃就是在罵翁達瑞"不要臉的髒東西",

這位法官在這邊就是放水了,
這其實有判例的,
就是沒有指名道姓,
因為公然侮辱罪有條件的,
但用影射或提示方式使眾人可以客觀上判斷為何人時,
也是可以構成的,
這其實就是看法官的見解而已.

黃不是有說"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
這法官只要反問黃這位他是誰?
黃當然可以亂掰一個名字,
但是黃說的"上文"中出現的"他"的名字有幾位?
難道是林智堅或是賴清德或是沈富雄?
這不就很清楚了就是指翁達瑞,
黃說"反撲",
在黃兩篇發文之間有回應的就是翁達瑞而已,
難道沈富雄有回應?
重點就是黃留言"看上文",
這種影射與提示都夠明顯了.
加上事件的時間序,
客觀上翁達瑞可不是對號入座的問題,
客觀上都可以判斷黃就是罵翁達瑞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恕刪)


內行的,上訴改判機率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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