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18856
去年民進黨爆發性騷擾醜聞,名嘴黃光芹在臉書PO文「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旅美教授陳時奮上網回擊,陳認為,黃女以「不要臉的髒東西」貶抑其人格,自訴黃女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無法證明黃女貶損陳的名譽,判黃女無罪。可上訴。
陳時奮自訴表示,黄光芹在2023年6月8日上午7點多,在她的臉書帳號「黃光芹」網頁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文章,內容提及他臉書帳號「翁達瑞」,後來他以「翁達瑞」在臉書上發表「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的文章。
陳時奮認為,他與黃光芹雙方雖然立場不同,但可以理性辯證,不過,黃女在臉書撰文稱「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黃女以「不要臉的髒東西」來貶抑他的之社會評價、人格名譽,犯公然侮辱罪。
法院審理認為,自訴案客觀上無法從臉書的言論得以知悉黃光芹所指的人為何人,且黃女也未主動連結或轉貼陳時奮的相關文章,因此,難以認定黃女有何侮辱陳時奮的主觀犯意。
判決另指出,黃光芹的言論是就從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議題的意見表達,同時以性質上屬較粗鄙、不雅的詞彙表示不願回應的意見,與無端謾罵有別,她沒有以毀損陳的人格、名譽為唯一目的,判黃女無罪。
追憶秋風 wrote: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718856
去年民進黨爆發性騷擾醜聞,名嘴黃光芹在臉書PO文「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旅美教授陳時奮上網回擊,陳認為,黃女以「不要臉的髒東西」貶抑其人格,自訴黃女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無法證明黃女貶損陳的名譽,判黃女無罪。可上訴。
陳時奮自訴表示,黄光芹在2023年6月8日上午7點多,在她的臉書帳號「黃光芹」網頁上發表「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文章,內容提及他臉書帳號「翁達瑞」,後來他以「翁達瑞」在臉書上發表「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的文章。
陳時奮認為,他與黃光芹雙方雖然立場不同,但可以理性辯證,不過,黃女在臉書撰文稱「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黃女以「不要臉的髒東西」來貶抑他的之社會評價、人格名譽,犯公然侮辱罪。
法院審理認為,自訴案客觀上無法從臉書的言論得以知悉黃光芹所指的人為何人,且黃女也未主動連結或轉貼陳時奮的相關文章,因此,難以認定黃女有何侮辱陳時奮的主觀犯意。
判決另指出,黃光芹的言論是就從政女性所受政治霸凌等公共議題的意見表達,同時以性質上屬較粗鄙、不雅的詞彙表示不願回應的意見,與無端謾罵有別,她沒有以毀損陳的人格、名譽為唯一目的,判黃女無罪。
講難聽一點,
就是這位法官放水,
有兩點,
第1點法官認為客觀上難以知悉所指為何人?
第2點是法官認為黃是公共議題意見表達.
先說第2點就是明顯偏袒黃了,
黃的言論出現"不要臉的髒東西",
那是獨立的一篇發文,
根本不是針對公共議題,
黃很聰明的不指名道姓,
但留言卻說去看上一篇.
很明顯是針對她不指名道姓的那位,
罵他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那回到第1點,
黃怕別人看不懂,
還特別留言說"看上文".
而以事件發生時間來說,
很明顯是翁達瑞回應後,
黃才回應的,
而黃所說的上文中提到的就是翁達瑞,
這其實都可以知道客觀上黃就是在罵翁達瑞"不要臉的髒東西",
這位法官在這邊就是放水了,
這其實有判例的,
就是沒有指名道姓,
因為公然侮辱罪有條件的,
但用影射或提示方式使眾人可以客觀上判斷為何人時,
也是可以構成的,
這其實就是看法官的見解而已.
黃不是有說"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
這法官只要反問黃這位他是誰?
黃當然可以亂掰一個名字,
但是黃說的"上文"中出現的"他"的名字有幾位?
難道是林智堅或是賴清德或是沈富雄?
這不就很清楚了就是指翁達瑞,
黃說"反撲",
在黃兩篇發文之間有回應的就是翁達瑞而已,
難道沈富雄有回應?
重點就是黃留言"看上文",
這種影射與提示都夠明顯了.
加上事件的時間序,
客觀上翁達瑞可不是對號入座的問題,
客觀上都可以判斷黃就是罵翁達瑞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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