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299629 wrote:政府終於要做對的事情...(恕刪) 1. 台南事件跟禮讓行人無關,單純就是個粗心的駕駛,沒注意到行人談何禮讓。2. 禮讓行人是發至內心的觀念,靠紅綠燈來規範根本沒用,多的是沒有紅綠燈的巷道。
禮讓行人這法規嚴格說起來只有執行半套而已行人從分隔島走出來沒走斑馬線汽機車要讓嗎?行人就算走斑馬線但闖紅燈汽機車要讓嗎?或許有人會覺得這問題很蠢,紅燈停綠燈行這道理很簡單小學生都知道問題是看看台灣多少人明知道紅燈要停但他大爺就是要硬闖我會提出這疑問因為我在加拿大,法規很明確告知“行人最大”就算我今天從分隔島穿越馬路甚至闖紅燈,汽機車看到我都要停下來且不能叭我我實際測試過,說實在很怕被撞,但事實就是他們真的停下來讓我穿越也沒按我喇叭或罵人之類的。所以要搞這套禮讓行人說實在非常好,但規範要完整不能只有做一半啊!往後爭議只會更多不會變少
專用時相是很好的方法,但是用路人不守法也沒用不只是車看到人行綠燈要停,人看到人行紅燈也要知道停下來很多時候差異時相,明明行人已經轉紅燈,還是可以看到行人覺得車行燈號是綠燈所以照走行人享有優先權OK,但不代表他們沒責任,如果他們的闖紅燈是車輛無法預測時,法官認定上也有過行人負全責的案例其實推行人帝王條款的同時,應該學日本這些國家把行人闖紅燈這類違規行為加重處罰現在對行人的罰則真的太低了,要車讓人沒問題,但違規的人要承受高額罰款的可能兩邊同時要求,才有可能讓交通改善
算了吧, 任何制度法規到台灣都會大大變質,如果真的實行, 到時候一堆駕駛去抱怨塞車甚麼的, 然後交通部又開始改,台灣交通法規其實沒有甚麼問題,問題是出在99%台灣人守法觀念低落,抓住方向盤就覺得大家都應該讓我先走,根本的原因就是國民素質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