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299629 wrote:
政府終於要做對的事情...(恕刪)

1. 台南事件跟禮讓行人無關,單純就是個粗心的駕駛,沒注意到行人談何禮讓。

2. 禮讓行人是發至內心的觀念,靠紅綠燈來規範根本沒用,多的是沒有紅綠燈的巷道。
wonderzero2
ken299629罰單都是幾萬台幣起跳。這麼說 就是我們的罰單太便宜了,以後違規最低罰金1萬起跳
ken299629
wonderzero2 Stop路口、紅燈右轉都必須停止3秒鐘再開(即使方圓百里都沒車),違規罰款500美金+計點,被記1點隔年保險每個月加50美金(會被加1~15年),可以計算一下最終了了多少錢。
禮讓行人這法規嚴格說起來只有執行半套而已

行人從分隔島走出來沒走斑馬線汽機車要讓嗎?
行人就算走斑馬線但闖紅燈汽機車要讓嗎?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問題很蠢,紅燈停綠燈行這道理很簡單小學生都知道
問題是看看台灣多少人明知道紅燈要停但他大爺就是要硬闖

我會提出這疑問因為我在加拿大,法規很明確告知“行人最大”
就算我今天從分隔島穿越馬路甚至闖紅燈,汽機車看到我都要停下來且不能叭我

我實際測試過,說實在很怕被撞,但事實就是他們真的停下來讓我穿越也沒按我喇叭或罵人之類的。

所以要搞這套禮讓行人說實在非常好,但規範要完整不能只有做一半啊!往後爭議只會更多不會變少
專用時相是很好的方法,但是用路人不守法也沒用
不只是車看到人行綠燈要停,人看到人行紅燈也要知道停下來
很多時候差異時相,明明行人已經轉紅燈,還是可以看到行人覺得車行燈號是綠燈所以照走
行人享有優先權OK,但不代表他們沒責任,
如果他們的闖紅燈是車輛無法預測時,法官認定上也有過行人負全責的案例
其實推行人帝王條款的同時,應該學日本這些國家把行人闖紅燈這類違規行為加重處罰
現在對行人的罰則真的太低了,要車讓人沒問題,但違規的人要承受高額罰款的可能
兩邊同時要求,才有可能讓交通改善
這個有這麼好為什麼以前不做

肯定有一定的缺點

那就是斑馬線都沒人

全四周大家一起乾瞪眼停車

看著幽靈行人過馬路

笑死


wahah
沒辦法,在找到更好的方法前,必須要忍受這種狀況,畢竟生命無價,你永遠也不希望遇到事情才真正體會這四個字的意思!我住在國外,這種情況常發生,習以為常!
wahah
我自己遇到的妥協狀況(以美國為例)是,智能交通號誌會根據車流或人流動態調整秒數甚至skip掉某些燈號
算了吧, 任何制度法規到台灣都會大大變質,
如果真的實行, 到時候一堆駕駛去抱怨塞車甚麼的, 然後交通部又開始改,

台灣交通法規其實沒有甚麼問題,
問題是出在99%台灣人守法觀念低落,
抓住方向盤就覺得大家都應該讓我先走,
根本的原因就是國民素質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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