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終於要做對的事情了
台南8日發生女童在斑馬線上遭撞不治事故。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表示,對於這次事故感到愧疚,讓行人無法有穿越馬路的權利,已發函22縣市要求極短期內推動行人專用時相,交通部也會隨時了解狀況。
台南市北區忠義路、成功路口8日上午9時許發生車禍,38歲李姓女子帶著3歲幼女走在斑馬線上,遭36歲杜姓孕婦駕駛休旅車左轉撞上,李女受困車底被救出送醫,女童倒地傷重不治。
王國材今天在立法院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於這次事故感到愧疚,讓行人無法有穿越馬路的權利,要透過道安會報要求縣市政府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行人號誌綠燈過馬路時,車輛號誌是紅燈,不會因為車輛左右轉就被撞到。
行人專用時相,指的是一種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在交叉路口(通常是十字路口)設置的行人穿越號誌系統,號誌會使所有的車輛暫停,讓行人能夠在這段期間內以各種方向穿越路口(可直行或對角線穿越)。王國材指出,像是過去要求行穿線要往外擴,但短期內需要時間,因此極短期的做法,就是要求馬上推動專用時相。
王國材說,對於這起事故再次對於女童及家屬的悲痛感到抱歉,中央地方會持續盡全力來推動。王國材強調,現在要求就是要馬上做,交通部也會隨時了解狀況。
3歲女童走斑馬線遭撞不治 王國材歉疚:全台速推行人專用時相
因噎廢食,小題大作,將來因小失大。
行人是阻礙交通的一個重要原因;
行人你懂得投票要當選執政者「拼經濟」,結果你自己卻經常妨礙
交通的順暢「反拼經濟」?
行人過馬路自己要看清路況即使有斑馬線;
行人一樣需要「禮讓車輛」✅
因為車輛速度快,禮讓其通過,往往可以更早解決路面壅塞狀態,
反而更有利於接下來行人通行,以我所見大部分狀況是如此;
通過要「加緊腳步」,尤其是有其他車輛在等待你通過的情況,
而不是我行我素慢條斯理。
我個人比較偏向這樣的觀念,我反對近幾年來所見,交通大執法強
調的「過度禮讓行人」的理念❌
「誰該禮讓」我的看法是:「先來後到」✅
就跟一般車對車相同,不應「單方面」要求車讓人。
而且依照物理定律:速率低的比較容易停止(耗能少,時間短)。
所以如果人、車同時相遇在斑馬線的情況
→ 應該要「人讓車」才是比較正確✅
年紀過小的兒童,在騎樓人行道學步逛大街這是各人自由;
但過馬路時最好是由大人將其抱起,快速通過,大人的警戒視野才
能放在路況而非小孩身上,突發狀況也能較容易應對。
想要「拼經濟」,行人也要懂得「相忍為國」,不是只要求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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