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終於要做對的事情了

台南8日發生女童在斑馬線上遭撞不治事故。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表示,對於這次事故感到愧疚,讓行人無法有穿越馬路的權利,已發函22縣市要求極短期內推動行人專用時相,交通部也會隨時了解狀況。

台南市北區忠義路、成功路口8日上午9時許發生車禍,38歲李姓女子帶著3歲幼女走在斑馬線上,遭36歲杜姓孕婦駕駛休旅車左轉撞上,李女受困車底被救出送醫,女童倒地傷重不治。

王國材今天在立法院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於這次事故感到愧疚,讓行人無法有穿越馬路的權利,要透過道安會報要求縣市政府全面推動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行人號誌綠燈過馬路時,車輛號誌是紅燈,不會因為車輛左右轉就被撞到。

行人專用時相,指的是一種為了保護行人的安全,在交叉路口(通常是十字路口)設置的行人穿越號誌系統,號誌會使所有的車輛暫停,讓行人能夠在這段期間內以各種方向穿越路口(可直行或對角線穿越)。王國材指出,像是過去要求行穿線要往外擴,但短期內需要時間,因此極短期的做法,就是要求馬上推動專用時相。

王國材說,對於這起事故再次對於女童及家屬的悲痛感到抱歉,中央地方會持續盡全力來推動。王國材強調,現在要求就是要馬上做,交通部也會隨時了解狀況。

3歲女童走斑馬線遭撞不治 王國材歉疚:全台速推行人專用時相
終於聽到庶民的聲音了

全國都該馬上實施

行人最大!!! 車輛全給我停下來!!!

snakesgy
先實行,在做調整改善,路以人為本
ken299629
snakesgy 路以人為本[讚]
機械車輛全部禁止上路吧,就靠你的雙腳前進。
ken299629
荷蘭的大城市就是如此推廣的[讚]
中華民國不再會是行人地獄了

這次真的做對了
喜劇演員 ~
hittaku0413
人車真的要分流,有些路口已經變成右轉塞車地獄了。
ken299629
hittaku0413 一定會有最佳改善方式,確保行人安全及交通順暢的[讚][讚]
行人走30秒,車仔也走30秒,
ken299629
大路口設置天橋(有電梯、電扶梯、天棚),小路口行人專用時相[微笑]
wonderzero2
BigMac4Diet 我說是未來啊,先蓋天橋,再用改建方式增加電梯,再取消行人專用號誌。
ken299629 wrote:
政府終於要做對的事情...(恕刪)
請交通部購買87個磕頭娃,替代王部長嗑頭,避免頭頸病變。
重點是人啊!不守規矩,增加時相沒用的,就如酒駕般
祕雕
+1[微笑]
ken299629
汽機車駕駛和行人都需要遵守交通規則[微笑]
頭痛醫頭,跟車禍就設相機與降速一樣,根本不負責任

人車異步的時相早就有些路口有,重點在車子看不看路,現在若一律改這樣,會不會有塞車問題

然後還有無數的無號誌斑馬線與路口,難道全部都要設號誌?沒有的話行人還是一樣過不去啊

是在為未來增設號誌的標案做準備,還是純粹作秀,有沒有長遠規劃好,還是表演我有震怒我有做事而已
ken299629
行人專用時相號誌和斑馬線都是在保護行人的安全,但對於那些隨意穿越馬路的人來說,什麼都保護不了他[微笑]
liyuan-TSAI
是在為未來增設號誌的標案做準備-->我聞到錢錢的味道了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因噎廢食,小題大作,將來因小失大。

行人是阻礙交通的一個重要原因;
行人你懂得投票要當選執政者「拼經濟」,結果你自己卻經常妨礙
交通的順暢「反拼經濟」?

行人過馬路自己要看清路況即使有斑馬線;
行人一樣需要「禮讓車輛」✅

因為車輛速度快,禮讓其通過,往往可以更早解決路面壅塞狀態,
反而更有利於接下來行人通行,以我所見大部分狀況是如此;
通過要「加緊腳步」,尤其是有其他車輛在等待你通過的情況,
而不是我行我素慢條斯理。

我個人比較偏向這樣的觀念,我反對近幾年來所見,交通大執法強
調的「過度禮讓行人」的理念❌
「誰該禮讓」我的看法是:「先來後到」✅
就跟一般車對車相同,不應「單方面」要求車讓人。

而且依照物理定律:速率低的比較容易停止(耗能少,時間短)。
所以如果人、車同時相遇在斑馬線的情況
→ 應該要「人讓車」才是比較正確✅

年紀過小的兒童,在騎樓人行道學步逛大街這是各人自由;
但過馬路時最好是由大人將其抱起,快速通過,大人的警戒視野才
能放在路況而非小孩身上,突發狀況也能較容易應對。

想要「拼經濟」,行人也要懂得「相忍為國」,不是只要求車輛❎
ken299629
祕雕 十字路口,第1分鐘直向綠燈車輛通行、橫向紅燈,第2分鐘直向紅燈、橫向綠燈車輛通行,第3分鐘直向紅燈、橫向紅燈,行人穿越路口。
ken299629
祕雕 還有另一種方式:假設綠燈是100秒,綠燈前50秒,斑馬線的行人號誌亮綠燈行人穿越路口,有行人在斑馬線上穿越路口時,轉彎車輛不得轉彎。綠燈後50秒,斑馬線的行人號誌亮紅燈,行人不得再穿越路口。
內政部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

「人本交通」的發展概念,起源於交通發展過程中對環境及使用者之省思,市區道路解決交通問題之功能性,從以往「車輛」為道路空間主角的觀念,逐漸轉變為以「人」為空間主角之思考模式。


https://myway.cpami.gov.tw/wiki/wikimain

祕雕 wrote:
年紀過小的兒童,在騎樓人行道學步逛大街這是各人自由;
但過馬路時最好是由大人將其抱起,快速通過,大人的警戒視野才
能放在路況而非小孩身上,突發狀況也能較容易應對。


對一個即將進入超高齡的社會來說
要求每個人都有辦法快速通過馬路, 這個要求有點太高了

在台灣行人的實際路權是很低的
連走在人行道甚至騎樓裡面, 常常都必須閃腳踏車甚至機車
祕雕
只是「盡可能」而已,盡力而為,不要有"斑馬線上我就是大爺"的心態[微笑] 人行道騎樓當然這邊人是大爺沒錯,車輛亂象要改✅[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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