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oo wrote:各位鄉民網友大家好我(恕刪)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罷免總統非常困難,現在立委民進黨過半要找到三分之2的立委同意就很困難吧國民黨40席+民眾黨5席,連一半都不到然後我個人覺得時力與其他無黨更不可能會支持覺得你還是等四年後政黨輪替比較快一點
se0911 wrote: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恕刪) 現實上無法成功但過程會留下紀錄讓子孫知道我們曾經努力過史陶芬伯爵暗殺希特勒也失敗但是他讓後代德國人有臉見人留下德國有人具體反抗過不是在暴政下只求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