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鑰匙不算軍械當過兵...(恕刪) 中共謀我已久,總統轉進演習也演練多次。最近軍機也越中線飛行,總統也下令強勢驅離。如果某天這安官鑰匙一丟去爽快,剛好中共來襲。眾將士第一時間拿不到槍彈,保護不了我們總統轉進。請問該6個月,還是應該斃了?
king_hsueh2007 wrote:安全士官執勤時所背...(恕刪) 不是我志願役白當,是有人法治觀念薄弱按照軍法,該名士兵並未離營逾六日,也未長期離營,法官判的很好有人胡亂類比,身為一個退將,邏輯如此不清楚,只會使用最簡單死板的領導手段國軍難怪僵化了50年!第 35 條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robinking wrote:當然不可能發生因為...(恕刪) 真nice如果真要搞他的話,以前可以用35條後段玩他畢竟軍事法院一向喜歡從重判35條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請哪個年代的安官有槍械? 說來給大家笑一笑有人帶槍站在寢室門口,連長應該每天晚上都睡不著吧! 這裡有老的討論串 真有趣看起來只有太菜或單位不對的才沒看過槍http://army.chlin.com.tw/BBS/archiver/?tid-3265.html本島情況白天帶外哨人員上哨 如果是安官剛好站完的那一班 是在安官交接後 再帶上哨如果不是 就要請一名士官帶外哨衛兵上哨安全士官由士官擔任 士官不足 則由資深士兵(須安全可核)補充士官可戴小帽 但資深士兵是戴鋼盔早上4-6和中午12-2 在起床時間到達時 將安兵叫到安官桌前警戒並兼任安官職務到士官和士兵寢室吹哨一長音 喊營部連起床再到軍官寢室 請各軍官和連士官長起床只有連士官需再一次確任是否起床 其他長官不必(連士官長是剛從常士班畢業不久的少年芋仔 會賴床賴床就會被連長釘 所以要多叫他一次晚間如果有本連軍官查哨 那就要看軍官們的囑咐 在規定時間去小小聲的敲門叫醒85年中 安全士官改成坐著執勤 由配槍改為配電擊棒 我是更改後的第一班日間的安全士兵裁撤 下午六點至隔天早上六點才有安兵(配槍)http://www.rocme.org/archiver/?tid-3332-page-2.htmlsimon 5-5-2009 08:44 AM以前服役那時全工兵營的安官都是用站的,那有椅子坐~還不准背槍要持槍站好,不過大家都還是單肩背槍站安官在燕巢基地時也是全程站著~不准坐~服役的第一年當二兵跟一兵時都是被排去外面油庫哨要不然就是大門哨站連上內衛兵是上兵在包,一二兵通通去站外哨~-----------------其實各單位安官性質大都相同,只是有的需配槍,有的則配警棍,部隊安官是負責單位槍械管理,及上下衛兵勤務,和接聽電話傳遞訊息.------------------我們那時是有簡稱安官,至於安全,倒是沒聽人在叫,還有是不論,安官,內衛兵或外哨,都一律帶槍及十發子彈,還曾遇過國殤期間,外哨一律子彈上膛,關保險,遇狀況,可直接射擊,不必請示戰情,----------------------------當年部隊進基地整訓,安官照樣配38手槍,那時好像是著乙服,坐在安官的位子上.--------------------------------------小弟經歷57步槍和65K2換新 ,拿兩把站哨過外哨和和內衛不管57或65K2都是十發子彈安官就比較奇特 , 拿57時是40發子彈 , 拿65k2時是20發安官擁有軍悈室鑰匙 , 軍悈室中還有一箱戰備子彈安官就站軍戒室大門 , 我們安官是不用抄電話紀錄由連戰情去抄 , 戰備裝況由連戰情總機直接下只負責營區安全和軍悈室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