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假離營」以前在軍事法庭要判7年徒刑,修法後,曾有軍人半夜站衛兵落跑到營外慶生,竟只判6個月還可緩刑....

軍法以前判七年,現在只判六個月?

關於不假離營的規定根本就沒改

普通逃亡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攜械逃亡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前判七年現在判六個月根本不可能發生

不是當將軍就可以瞎說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普通逃亡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攜械逃亡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恕刪)


照新聞寫的,他是站衛兵時落跑
你說他站衛兵是空手嗎?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以前判七年現在判六個月根本不可能發生
...(恕刪)


當然不可能發生
因為只判2個月還緩刑

robinking wrote:
當然不可能發生因為...(恕刪)

上兵站安官,这还不缺兵吗?
成天只搞小手段,能成什么大器?无能!
是光頭不是禿頭 wrote:
照新聞寫的,他是站衛兵時落跑
你說他站衛兵是空手嗎?



攜械逃亡目前的法條也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六個月是哪個判例說出來給大家瞧瞧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攜械逃亡目前的法條...(恕刪)


你有看到判決書?那就請貼出來看看。
不然在新聞及內容你怎麼知道呢?
又怎麼判斷瞎說呢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攜械逃亡目前的法條...(恕刪)



新聞寫安官,安官沒有軍械可以拿啦
六個月算是輕判

于北辰也是錯誤類比


Lightwave18 wrote:
新聞寫安官,安官沒...(恕刪)

安官,當過兵都知道。
安全士官,手裡有軍械室鑰匙。

may092100 wrote:
安官,當過兵都知道...(恕刪)


鑰匙不算軍械

當過兵都知道,他丟在抽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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