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爛成什麼樣子~幹!1歲女童被4人凌虐致死

just truth wrote:
沒用的~那些殺人的..沒用的~
那些殺人的只要裝後悔 弄個精神鑑定
再找個廢死/人權律師
遇上一堆不敢判死的法匠
又在現在當家一昧主張保障加害者人權 跟廢死團體結合
還有啥米聯合國2公約的精神...
只在去年為了選舉才作秀執行一次死刑

看看之前台南另一起隨機殺童犯的囂張狂語已經更一審還不判死
大家只能用2020選票再教訓他們一次了
遊樂場割喉殺童 凶手更一審仍逃死刑
台南市湯姆熊遊樂場方小弟弟慘遭割喉案,由於凶手曾嫌曾嗆聲,「在台灣殺1、2人不會被判死刑」,一、二審也判決「免死」,引發社會嘩然。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雖認定曾某案發時辨識或控制能力未減損,26日仍依聯合國2公約的精神,將有精神病的曾嫌判無期徒刑。(恕刪)


我一直覺得兩公約內容很鳥,憑什麼邏輯精神病殺人可以減刑?(抱歉是用利益方面敘述,不是針對精障人士),一個生產力不如一般人的精障人,憑什麼去殺掉正常人還能減刑,這是我無法接受的地方。

別說什麼加害人的人權了,被殺的人沒人權就是了,反正已經死了不能說話

案發時還要看精神控制能力,這跟不知者無罪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果精神障礙到一直殺人,代表他不適合存在這社會,看要流放,死刑,終身監禁都行,就是不能讓他繼續存在這社會上。

不然以後有心人士招募精障人當犯罪,那豈不是通通減刑……
結構性問題
女嬰父母兩個都國中8+9中出
居然還生下來表示雙方祖父母也都沒觀念

然後母親低能害死小孩
小孩死的當天居然四個大人要帶去夜唱(也不是大人都年輕8+9)

反面思考小孩這時候死還比較幸福

asps946701 wrote:
我一直覺得兩公約內容...(恕刪)


教育問題當然是這些人的根本,但是,絕對不是學歷的問題,而是他們對小孩子的態度,這絕對是最根本的問題。

我兩個女兒,我知道要有一個健康的小孩有多難,我們求了多久才等到,xxx,每次我看到台灣這種新聞,尤其是虐待小女孩,我首先新聞都不忍點進去,然後會半夜睡不著覺。太可惡了,你養不了,有多少人搶著養,你乖乖放棄過你的八家將酒店妹生活不行嗎?你養在家裡每天虐待他你會比較好過嗎?我真心希望台灣這一點可以學美國,我可以保證這一幫王八蛋關到死,保證判到一兩百年,讓你一生在監獄裡想想為什麼你要摧殘一個新生的生命。

球德洛 wrote:
你沒看新聞嗎?過去幾個凌虐兒童致死的,法官甚至只判易科罰金或交保後傳


真要這麼說,立委諸公也是共犯~
家庭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相信社會上還有很多例子正在上演中........
法條要修才有用,而法官最愛用法條的下限來判,例如: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判死刑、無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看看這級距多大,別讓法官有上下其手,替罪犯減刑的空間。
太多法官在判決的時候都是依循前例,學長姐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判。還有一堆念到司法官考試畢業,在大學時代是沒人約沒人找的人,同學在聯誼在打工完全沒參與到,只會拼命念,整個司法官考試畢業出來才25歲。這種完全沒社會經驗的人突然變得高高在上,每天看著各行各業的人被你判生死,那心裡面是多麼激動啊!以前大學沒人鳥的醜女,看著底下比自己漂亮的女生,判決的時候會不會有報復心態,自由心證在台灣常常跟民眾期待脫鉤,法官沒社會經驗也是一大問題。

asps946701 wrote:
我一直覺得兩公約內...(恕刪)


有空你可以去暸解一下本國的衛福法,會讓你更失望,因為非常的保護精神病患!

球德洛 wrote:
他媽的死人渣,還有...(恕刪)


看來成龍當年說台灣是個笑話

真是有先見之明阿

親愛的馬桶 wrote:
殺人犯沒在怕的
更不怕沒律師幫他們塑造成社會的弱勢來減輕罪刑
鄭捷啦 數件殺童案的兇手啦
辯護律師都是同一個
魔鬼代言人!
還會流下鱷魚的眼淚呢

你說的是這位喔?
黃致豪
此外,黃致豪在約砲醜聞曝光後,已口頭請辭台北律師公會理事職務,但理事長邵瓊慧仍極力慰留中。至於黃致豪請辭理由為何?邵瓊慧低調回應,表示這是理事會內部的事,不便透露。

46歲的黃致豪已婚育有2名子女,2014年因替鄭捷辯護而聲名大噪,由於他支持廢除死刑,之後又陸續替殘殺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在文化國小殺害女童的龔重安、弒母逆女蔡京京及犯下華山分屍案的陳伯謙等人辯護,被稱為人權律師,還獲聘出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


這位是民間司改會/廢死聯盟主要成員
曾經擔任法官評鑑委員
還曾經差點被民進黨提名參與立委補選
蘋果的新聞
民進黨在台北市第2選區的部份,外傳前立委姚文智向中央黨部推薦台北市議員何志偉與黃致豪二人,外界原看好提名何志偉,但經過補選提名協調小組成員,傾向徵召政治素人黃致豪。


事實證明,不可描述政權與廢死團體就是同一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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