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 truth wrote:
沒用的~那些殺人的..沒用的~
那些殺人的只要裝後悔 弄個精神鑑定
再找個廢死/人權律師
遇上一堆不敢判死的法匠
又在現在當家一昧主張保障加害者人權 跟廢死團體結合
還有啥米聯合國2公約的精神...
只在去年為了選舉才作秀執行一次死刑
看看之前台南另一起隨機殺童犯的囂張狂語已經更一審還不判死
大家只能用2020選票再教訓他們一次了
遊樂場割喉殺童 凶手更一審仍逃死刑
台南市湯姆熊遊樂場方小弟弟慘遭割喉案,由於凶手曾嫌曾嗆聲,「在台灣殺1、2人不會被判死刑」,一、二審也判決「免死」,引發社會嘩然。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雖認定曾某案發時辨識或控制能力未減損,26日仍依聯合國2公約的精神,將有精神病的曾嫌判無期徒刑。(恕刪)
我一直覺得兩公約內容很鳥,憑什麼邏輯精神病殺人可以減刑?(抱歉是用利益方面敘述,不是針對精障人士),一個生產力不如一般人的精障人,憑什麼去殺掉正常人還能減刑,這是我無法接受的地方。
別說什麼加害人的人權了,被殺的人沒人權就是了,反正已經死了不能說話
案發時還要看精神控制能力,這跟不知者無罪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果精神障礙到一直殺人,代表他不適合存在這社會,看要流放,死刑,終身監禁都行,就是不能讓他繼續存在這社會上。
不然以後有心人士招募精障人當犯罪,那豈不是通通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