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德洛 wrote:還有那些經常縱放裝清高不食人間煙火的司法人員也是人渣共犯一族 根本原因是法律的問題~法官只能依法條判決(雖然引用的法條不同就會有不同刑期)那些什麼司法改革是沒用的(減少冤獄)要重法請找立法委員修法樓主要罵 應該要罵立法委員
just truth wrote:一上任不是大張旗鼓地開司法國是會....改革到哪裡去了? 你說的是找當街殺死女友的犯人劉北元當國是會議委員那個會喔?司法改革當然有成果啊以後法官可以改政治任命,然後任命之後終生職喔!不可描述政權附隨組織吃香喝辣這就是司法改革囉不然你以為那些民間司改會的人真的有什麼理想啊?
sandypan1211 wrote:當初 這位小燈泡 ...(恕刪) 2016年小燈泡蔡英文曾說過「這個社會破了很多洞,我會用盡全力,來把他們都補起來」亦曾說「我召集相關的人來研擬如何強化社會安全網,我希望拿出具體的做法,來逐步兌現我的承諾。」時間過的真快
cake_pochacco wrote:根本原因是法律的問題~法官只能依法條判決(雖然引用的法條不同就會有不同刑期)那些什麼司法改革是沒用的(減少冤獄)要重法請找立法委員修法樓主要罵 應該要罵立法委員(恕刪) 我們法條的罰則範圍很大,殺人罪法官可以直接用最重去判…有期到死刑,法官偏偏要判有期,多次酒駕撞死人,明明可以用殺人罪起訴,有些檢察官偏偏用過失致死起訴……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感覺需要在寫多點項目,不要讓法官有太大的心證空間…立委、法官和檢察官都該罵
kopin0720 wrote:不是親生父親的同居人通常對那個拖油瓶帶有恨意相當危險 有的會帶有愛液(X)不開玩笑了,我認為繼父/母(同居人)施虐情況較多是因為這些小孩的父母大多本身就不是什麼好東西這些人再去找新的另一伴,通常只會找臭味相投的在兩個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的情況下,這小孩日子就難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