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ddy0709 wrote:所以你的理論是大家都闖紅燈,所以闖紅燈沒違規不然闖紅燈被抓有啥好唉唉叫的,之前沒抓不代表就合法啊...(恕刪) 闖紅燈比喻不恰當,應該說:為了車流順暢,交管指揮紅燈直行,事後,交通部認為交管與駕駛都不能違反燈號指示,要來找麻煩了。
budinx wrote:拔管案要類比的話,就像一個學生考了99分結果教授揚言要他重考,不然就要當掉他,因為他寫錯一題,明顯有小小的瑕疵。 我的意思差不多就是這樣。不過比較像是選模範生,只寫錯一題是小瑕疵,根本沒差,承認就好了。但是學生如果硬凹那題沒寫錯是老師迫害他,那就難看了,大家也會重新評價這個學生是否能夠當模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