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宿舍爭議 北市都發局認定違規寄宿住宅

tubou wrote:
教育設施依教育部的規定,「只要屬自有產權並取得使用執照,或租用校外建築並具四年以上租約及符合消防公安」
另依「北市土地分管自治條例」第7條,住二區允許「多戶住宅」及「教育設施」

教育設施跟產權自有與他有應該無關吧??不然借用國防部等等土地的學校就不屬於教育設施嗎??
所以北市府的認定可能有誤 教育部的合理

nwcs wrote:
違規不違法,連罰金...(恕刪)



打臉囉

現在在凹,沒罰金

所以不算違法?

你真乃神人也

哈哈哈


eric2005hub wrote:
打臉囉
現在在凹,沒...(恕刪)

你會這麼推定,臉腫的是自己..

好好想想為何給2個月改善,但又不開罰,不就表明以前沒錯,但選舉就是不行,不然光侵吞教育部補助款及非法租金所得,早罰得你嫑嫑的,不開罰難道要等被人告圖利.

eric2005hub wrote:
打臉囉現在在凹,沒...(恕刪)



侯選個市長就被追殺,以最高道德標準檢視,請綠營也以同標準檢視自己陣營的高官。

真正有違法有罰錢的在這邊: 用特權、巧計降低罰款,然後再背信違法鎖大門、繼續違法中...


蔡英文護白龍神 涉違法鎖墓園

nwcs wrote:
違規不違法,連罰金...(恕刪)


法規就是這種自由心證的法條太多,才會這麼亂…

什麼由市政府認定……那以前認定合規定,現在認定違規…只能說。這政府太神啦
引自羅智強臉書
聯蘇打侯,柯文哲拿「大群館」當投名狀

大群館事件,柯市府拉高到「市長室會議」的層級,果然一改過去二十年的立場,認定大群館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這是一個違背慣例、違背法規的裁定。

柯市府新聞稿說:「文化大學以宿舍名義提供該校學生使用……其樣態歸屬……『寄宿住宅』,非屬教育設施。」 (是教育設施,就可以在住二特分區)

大學宿舍是寄宿住宅,就不能是教育設施嗎? 我之前已經舉出了兩個例子,來提醒柯文哲、林洲民

台北市某大學長興宿舍的使用執照,是「教育設施(寄宿住宅)」,太子學舍的使用執照,則是「(附屬教育設施)寄宿住宅」
可見原本大學宿舍在北市府的認定中,就是「寄宿住宅作教育設施之用」,兩者完全不衝突

有什麼理由,其他大學宿舍是教育設施,文大宿舍就不是教育設施? 遇到侯友宜就轉彎,這只能說是柯文哲「聯蘇打侯」的投名狀,表示自己不會背叛蘇貞昌,也要求蘇貞昌不能拉抬姚文智。

除了與台北市慣例不符外,這個裁定也違反了教育部與台北市自己的法規。
在教育部法規(註1)中,所謂宿舍是「住宿所需之校舍」,是教育設施;而根據台北市府法規(註2),教育設施包括「大學、研究所」之設施。

更重要的是,大群館不能當宿舍,陽明山上就少了420個床位,也就多了420位學生要在仰德大道通勤。去年柯文哲才說「過去30年那條路上死去多少文化大學的學生」,今天卻要逼得學生去通勤,這是一個醫生會做的事嗎?

註1: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https://goo.gl/VyUHq9

註2: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五條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組之使用項目 https://goo.gl/SJf7KL
nwcs wrote:


你會這麼推定,臉...(恕刪)





看完內容




真的不要凹


接下來還有好戲


後續面對問題態度很重要


想想怎麼處比較實際吧


哈哈

eric2005hub wrote:
看完內容
真的不要凹
接下來還有好戲
後續面對問題態度很重要
想想怎麼處比較實際吧
哈哈...(恕刪)

同意您的看法

哈哈...,這我是笑不出來啦,學生無疑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想到苦也不要苦孩子,大人吵架小孩何辜,個人其實是還有一些生氣

asps946701 wrote:
法規就是這種自由心證...(恕刪)

北市大群館公文解析
nwcs wrote:
你會這麼推定,臉腫的(恕刪)


他最喜歡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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