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ie0920 wrote:山難救援成本高https...(恕刪) 台灣勞工薪資永遠就是那麼低.......台灣就這個救援費用跟得上世界水準..........個人贊成救援收費,但不是只有高山,而是所有動用到公資源都要收費.......尼泊爾47天救援,直升機飛不下20趟,出動200多人次...收多少?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429/914149.htm
烤雞洋芋球 wrote:三不五時就發生登山客...(恕刪) 最大問題是這種人都是挑颱風前後的日子去登山,衝浪,海釣等救援人員接到通知又不能不去某程度說救援人員根本就是陪這種人賭命一個不幸為了救這種缺乏危險意識的人送命政府應該就這次事件立法在明知會有天氣惡劣狀況而還做缺乏危機意識行為因所有救援費用則由使用者負擔如因這導致救援人員死亡,因讓使用者判刑因這種狀況不是交通意外就像明知道高速公路車速快又車來車往還要要晚上橫越高速公路一樣就是明知會有危險還是照做就應該罰
要落實使用者付費關於甚麼高不高風險活動也沒有甚麼關係就是有使用政府的資源 不就是該有這理念的人的想法嗎?若車禍~~海邊溪邊溺水~~失火~~救貓~~救狗~~抓蛇~~抓蜂~~撿手機~~小孩被關車裡.....不勝枚舉,爬山大錢都要出了~小錢那為何不是也自己出了?你也可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為何一定要自行開車~騎車"自己個人行為疏失"造成需要救難叫正常,那也真是無言爬黑山不按規矩申請山難發生也屬個人疏失 需罰款 是認同但要落實使用者付費這條 只有爬山的需要付這甚麼道理? 自己開車應注意不注意? 自己要去海邊玩? 寵物不顧好?....等山下個人疏失就不需罰款不需繳費 難以認同
not for sale wrote:就像明知道高速公路車速快又車來車往還要要晚上橫越高速公路一樣就是明知會有危險還是照做就應該罰...(恕刪) 不是都有在罰了。99.9%的人都會怕。就是有那一點點點的人。標新立異(我就是不要一樣。我很強)
如果登山這麼不堪,政府早就立法規定不得登山了。換個角度想,登山,有益身體健康,可節省了健保資源。請別拿其他運動來說嘴,騎腳踏車有事故案例,慢跑有熱衰竭,游泳事故更多,打球除了運動傷害,還有幹架的。既然歸類於休閒體育,不該侷限某幾項運動。法律有規定:非至急救責任醫院之急診就醫者,明顯浪費醫療資源的非緊急傷病患,將酌量收費。救援直升機也是一樣。規定是有的,只是救難單位關心民眾,很少開罰。重點應該放在:對於登黑山、浪費救援者,該收費就不心軟,該重罰就別客氣。而非針對登山者。
super yuan wrote:無知的人比較好笑....(恕刪) 我國小國中高中大學同學幾乎沒人在登山誰無知?萬人響應幾人到場? 參加的人收入中位數是多少?點進去旁邊廣告的衣服都萬元起價,講出來你敢說這叫全民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