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名: wrote:政府這幾年做的事根本毫無信賴原則可言只要民粹風向對,管你同不同意我照做。...(恕刪) 悲哀的是,當現今政府發現自己的政策走向背離多數民意時,它就把反對政策的民意打成「反改革」死刑存廢問題如此,電動機車政策亦復如此。
WilliamSnail wrote:來源: https...(恕刪) ===據了解,工業局今年編列5.72億元要來補助民眾汰換老舊機車轉為電動車,每人限補助一台一萬元,預計補助4.4億元,剩餘1.32億元用來補助業者蓋充電站和換電站,不過由於今年電動機車掛牌數量大幅成長,原本的補助金就快用光。面對這樣的狀況,工業局決定先把補助業者的部分先挪用來補助民眾購車,不過這也只能撐1到2個月,最快9月還是沒錢補助,因此經濟部打算向石油基金求援,希望讓民眾持續買車。原文網址: 電動車熱補助金撐不到年底 經濟部找上石油基金紓困 | ETtoday財經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820/1239776.htm#ixzz5Orqqsp2i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1.32億原本要補助設站的拿來補助消費者購電動機車, 也才13200輛, 大約二個多月就吃光了按照每個月五六千台電動機車銷量, 經濟部後續找石油基金討錢似不太對吧? 石油基金收支保管用運辦法第五條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政府安全儲油。 二、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與離島地區石油設施、運輸費用之補助及差價之補貼。 三、訂定有回饋機制之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之獎勵。 四、能源政策、石油開發技術與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 五、油氣(含液化石油氣)安全與合理有效利用、節約油氣技術與方法之發展、應用及推廣。 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 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取締、調查或查核業務之補助。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穩定石油供應及維護油品市場秩序之必要措施。沒有一條合乎電動機車購車補助款轉用目的, 還不如找空污基金依其辦法第五條第三款似還有些可行:三、關於補助及獎勵各項污染源辦理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事項。電動機車沒排氣管如同空氣污染改善當然要補助嘛
小客5509 wrote:剩餘1.32億元用來補助業者蓋充電站和換電站,不過由於今年電動機車掛牌數量大幅成長,原本的補助金就快用光。面對這樣的狀況,工業局決定先把補助業者的部分先挪用來補助民眾購車,不過這也只能撐1到2個月,最快9月還是沒錢補助,因此經濟部打算向石油基金求援,希望讓民眾持續買車。 這下充、換電站擴建就只能依賴業者自己來了各自單幹的結果,就是市場決定機制光陽的車更難推了
closer0616 wrote:有沒有外資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地址設在哪裡設在開曼群島的是台灣之光設在台灣的叫外資狗粉邏輯。。。 我說啊....一家登記在開曼群島的假外商2015年發表至今已經建設了近千座充電站涵蓋範圍遍布了半個台灣吃掉了幾乎所有電動二輪的市佔回頭看看幾家土生土長的車廠有家造車造了四十年終於從苗栗開到台北港了但看近年的新聞連左岸的市場都不捧場銷售慘兮兮另外幾家車廠成天只會推出急速60不到的__就成果跟企圖心來看......不會塞一堆垃圾等級的產品給市場公司是登記在開曼群島假外商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