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Dragon wrote:
不過發現無法使用時間是在七十天左右!
那只是回應他的"三十天"未充電就壞結論
alxndr wrote:
這次 GGR 電池 30 天為充電就宣告損壞,是真的連保護電路都沒做導致電池芯過放損壞,還是只要被鎖定的電池連修都不修就當作損壞處理要求客戶賠償?
畢竟就算鎖定開始算 30 天芯就壞聽起來實在太不可思議。
BlackDragon wrote:
會討論就是因為想集所有人的經驗和資訊來分析一個東西的狀況!
不管是甚麼討論都要針對已知事實為前提
就其敘述本身設定"三十天未充電"就壞
這設定本就有誤
而依據這資訊是能得出什麼接近事實之結論呢?
通常設置驗證條件較嚴格會有幾個目的
一個是要得出某預設結論進行別有用心單向引導
一個是單純認知有誤預設了錯誤及不必要前提
一個是力求謹慎將標準拉高得出之結論更有可信度
就其文章語意來看
第三個不太像沒有這方面意思表示
第一個要成立之證據不足因為只有一文
所以個人偏向第二個解釋
而為何要先理解討論者的心態與目的呢?
自然是目前版上有很多分身跟另有目的者在發文
不想浪費心力在於不想討論只想下結論的人身上
它們並不想得到預設外其他不利於其結論之結論
BlackDragon wrote:
會說腦補表示本身沒有這方面的能力,這樣就沒討論意義~
只是個靠嘴發砲的
因為最終也是沒表現自身的能耐!
原來會"腦補"的能力就比較厲害
不是因為要下結論卻沒事實支持
所以找一個可能性來充當為假設事實好繼續推論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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