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o0121 wrote:人為疏失可以接受,畢竟人都會粗心,最怕的是那種不是因為粗心所造成的故障
曾經有一次,車在我面...(恕刪)
chiao0121 wrote:
如果有工單在手上,去警局提吿就好笑了。
詐欺構成要件裡面。我看起來都符合了啊!有遺漏哪一項?有錯請指正。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罪構成要件
行為人有主觀的心態故意:知道自己施詐會造成他人財產損害,又故意為之。 行為人傳遞不實資訊(詐術):扭曲或傳遞不實資訊,包含有告知義務卻不告知事實。 被害人誤信不實資訊處分財產:被害人是基於加害人的詐術,而做了不當的財產處分。
車行一定會說不是故意的,是小姐聽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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